发布部门: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有关企业:
根据鲁经信技函字〔2011〕38号文件要求,现开始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第四批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我省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出口创汇的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
2、节能减排、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
3、适用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大关键、共性和前瞻性技术;
4、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重要影响的新兴技术与产品;
5、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重大作用,社会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deic.gov.cn/)首页,在“处室子站”点击进入科技处,登录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填报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及企业相关信息表等内容;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审核后上报到市经信委。(具体操作程序见网上申报培训材料)
2、申报时间:11月1日至20日,逾期网络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三、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和项目建议书进行严格审查,项目内容和投资范围仅限于产品研究开发和工业性实验,不得扩大到产业化和技改建设内容。
2、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在网上申报后,并于11月30日前报市经信委科技处书面正式文件一份。
联系人:王晶建 黄立新
联系电话:66605768
传真:66605745
邮箱:kjc6071@163.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有关企业:
根据鲁经信技函字〔2011〕38号文件要求,现开始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第四批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我省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出口创汇的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
2、节能减排、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
3、适用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大关键、共性和前瞻性技术;
4、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重要影响的新兴技术与产品;
5、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重大作用,社会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deic.gov.cn/)首页,在“处室子站”点击进入科技处,登录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填报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及企业相关信息表等内容;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审核后上报到市经信委。(具体操作程序见网上申报培训材料)
2、申报时间:11月1日至20日,逾期网络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三、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和项目建议书进行严格审查,项目内容和投资范围仅限于产品研究开发和工业性实验,不得扩大到产业化和技改建设内容。
2、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在网上申报后,并于11月30日前报市经信委科技处书面正式文件一份。
联系人:王晶建 黄立新
联系电话:66605768
传真:66605745
邮箱:kjc6071@163.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