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职成厅函[20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并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情况表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各地在组织填报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联系人:刘鑫鑫
电话:010-66097143
e-mail:zcsdyc@moe.edu.cn
传真:010-660204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德育与职业指导处
邮编:100816
附件: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
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时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
2.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3.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4.就业学生数:是指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合法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升入各类上一级学校的毕业学生数。合法从事个体经营学生中包括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学生。
5.就业率:是指就业学生人数与毕业学生人数之比,即就业学生人数/毕业学生人数×100%。
6.本地就业: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就业。
7.异地就业: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以外,中国境内就业。
8.就业渠道:
学校推荐是指学生通过学校直接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联系,推荐学生就业;
中介介绍是指学校通过中介组织或毕业生通过中介组织联系就业;
其他渠道是指学校推荐、中介介绍以外的其他就业渠道。
9.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10.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数在就业去向分组(二)中归入第三产业,在就业去向分组(三)中归入本地,在就业渠道分组中归入学校推荐中。
11.专业类别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划分的19个专业类别。各专业就业情况依据《目录》归入相关专业类别中予以统计。在《目录》中取消的专业就业情况按照《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归入对应专业类别中予以统计。
发布文号: 教职成厅函[20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并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情况表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各地在组织填报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联系人:刘鑫鑫
电话:010-66097143
e-mail:zcsdyc@moe.edu.cn
传真:010-660204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德育与职业指导处
邮编:100816
附件: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
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毕业学生 人数 | 就业学生 人数 | 就业率 | 就业学生数中: 就业去向分组(一) | 就业学生数中: 就业去向分组(二) | 就业学生数中: 就业去向分组(三) | 就业学生数中: 就业渠道分组 | ||||
去 向 | 人 数 | 去 向 | 人 数 | 去 向 | 人 数 | 渠 道 | 人 数 | |||
| | | 各种所有制性质的 企事业单位 | | 第一产业 | | 本 地 | | 学校推荐 | |
合法从事个体经营 | | 第二产业 | | 异 地 | | 中介介绍 | | |||
升入各类高一级学校 | | 第三产业 | | 境 外 | | 其他渠道 | |
专业类别 | 毕业学生人数 | 就业学生人数 | 专业类别 | 毕业学生人数 | 就业学生人数 |
农林牧渔类 | | | 休闲保健类 | | |
资源环境类 | | | 财经商贸类 | | |
能源与新能源类 | | | 旅游服务类 | | |
土木水利类 | | | 文化艺术类 | | |
加工制造类 | | | 体育与健身类 | | |
石油化工类 | | | 教育类 | | |
轻纺食品类 | | | 司法服务类 | | |
交通运输类 | |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 |
信息技术类 | | | 其他 | | |
医药卫生类 | | | | | |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时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
2.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3.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4.就业学生数:是指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合法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升入各类上一级学校的毕业学生数。合法从事个体经营学生中包括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学生。
5.就业率:是指就业学生人数与毕业学生人数之比,即就业学生人数/毕业学生人数×100%。
6.本地就业: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就业。
7.异地就业: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以外,中国境内就业。
8.就业渠道:
学校推荐是指学生通过学校直接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联系,推荐学生就业;
中介介绍是指学校通过中介组织或毕业生通过中介组织联系就业;
其他渠道是指学校推荐、中介介绍以外的其他就业渠道。
9.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10.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数在就业去向分组(二)中归入第三产业,在就业去向分组(三)中归入本地,在就业渠道分组中归入学校推荐中。
11.专业类别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划分的19个专业类别。各专业就业情况依据《目录》归入相关专业类别中予以统计。在《目录》中取消的专业就业情况按照《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归入对应专业类别中予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