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
为加快我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库管理,我厅决定进一步完善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建设,建立电子化评委库系统。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01号)要求,现就电子化评委库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委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能严格按照我厅有关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研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在中小学(含教研室)或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同一学科(专业)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小学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推荐进入中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的人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3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教研员)。
(四)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二、评委入库程序
(一)自荐或单位推荐
符合条件的教师(教研员)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按评委会类别填写《高评委会评委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a4纸正反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对自荐或推荐人员填写推荐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推荐表》。
(二)网络填报信息并逐级审核
各县级教育局对所属学校自荐人员或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符合评委条件的,在“广东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网站上录入合格评委人选的信息后,通过网络提交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通过网络录入市直属学校合格评委人选的信息,并对所辖各县级教育局提交人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络提交省教育厅。
各省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网络录入本校合格评委人选的信息后,通过网络提交省教育厅。
有关网络在线录入和审核的工作要求和操作要求另文通知。各市、县级教育局和各省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提交评委信息时,同时报送经逐级审核并盖章后的纸质版《推荐表》。各评委人选还需准备.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三)确认评委
省教育厅对各地、各学校提交的评委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评委进入我厅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电子化评委库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从今年开始,我厅将直接通过电子化评委库系统选取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各市、县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应高度重视电子化评委库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评委的推荐、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此文印发前已经推荐进入评委库的评委,各地和各学校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填报有关信息。各地和各学校也可推荐未进入评委库的新评委。各市教育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下辖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
(二)评委人选应以一线教师为主。各地和各学校应注意评委人选的学科和年龄结构,要尽量兼顾区域、学科间的平衡,兼顾不同年龄层次。同一评委库中,各地各学校应有不同学科人选。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评委人选,同一学科(专业)一般不超过3人。
(三)各评委库推荐人数要求:
1.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厅直属中学一般不超过5人,每市直属学校总数一般不超过5人,每县5-10人;
2.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每县一般不超过5人,厅直属小学和市直属学校人数不限;
3.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各地(学校)推荐人数不限;
4.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每县一般不超过5人,每市直属学校总数一般不超过10人,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一般不超过10人。
(四)电子化评委库系统采用动态调整的方式管理。今年是首次录入评委人选,今后各地和各学校可按要求每年推荐新评委人选。
(五)各地各学校推荐评委人选工作8月30日前完成,同时请将《推荐表》纸质版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政编码:510080)。
中小学教师评委库联系人:姚侃,联系电话:020-37626716。中职学校教师评委库联系人:龙海山,联系电话:020-37627294。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评委会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东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评委会评委推荐表
请选择推荐类别:中学正高级教师高评委会 中学教师高评委会
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高评委会 中职学校教师高评委会
注:(1)“推荐类别”请勾选。(2)“推荐学科”请从我省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中选填。(3)“毕业学校办学形式”是指函授、业余或全日制。
发布文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
为加快我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库管理,我厅决定进一步完善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建设,建立电子化评委库系统。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01号)要求,现就电子化评委库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委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能严格按照我厅有关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研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在中小学(含教研室)或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同一学科(专业)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小学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推荐进入中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的人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3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教研员)。
(四)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二、评委入库程序
(一)自荐或单位推荐
符合条件的教师(教研员)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按评委会类别填写《高评委会评委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a4纸正反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对自荐或推荐人员填写推荐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推荐表》。
(二)网络填报信息并逐级审核
各县级教育局对所属学校自荐人员或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符合评委条件的,在“广东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网站上录入合格评委人选的信息后,通过网络提交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通过网络录入市直属学校合格评委人选的信息,并对所辖各县级教育局提交人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络提交省教育厅。
各省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网络录入本校合格评委人选的信息后,通过网络提交省教育厅。
有关网络在线录入和审核的工作要求和操作要求另文通知。各市、县级教育局和各省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提交评委信息时,同时报送经逐级审核并盖章后的纸质版《推荐表》。各评委人选还需准备.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三)确认评委
省教育厅对各地、各学校提交的评委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评委进入我厅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电子化评委库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从今年开始,我厅将直接通过电子化评委库系统选取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各市、县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应高度重视电子化评委库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评委的推荐、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此文印发前已经推荐进入评委库的评委,各地和各学校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填报有关信息。各地和各学校也可推荐未进入评委库的新评委。各市教育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下辖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
(二)评委人选应以一线教师为主。各地和各学校应注意评委人选的学科和年龄结构,要尽量兼顾区域、学科间的平衡,兼顾不同年龄层次。同一评委库中,各地各学校应有不同学科人选。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评委人选,同一学科(专业)一般不超过3人。
(三)各评委库推荐人数要求:
1.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厅直属中学一般不超过5人,每市直属学校总数一般不超过5人,每县5-10人;
2.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每县一般不超过5人,厅直属小学和市直属学校人数不限;
3.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各地(学校)推荐人数不限;
4.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每县一般不超过5人,每市直属学校总数一般不超过10人,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一般不超过10人。
(四)电子化评委库系统采用动态调整的方式管理。今年是首次录入评委人选,今后各地和各学校可按要求每年推荐新评委人选。
(五)各地各学校推荐评委人选工作8月30日前完成,同时请将《推荐表》纸质版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政编码:510080)。
中小学教师评委库联系人:姚侃,联系电话:020-37626716。中职学校教师评委库联系人:龙海山,联系电话:020-37627294。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评委会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东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评委会评委推荐表
请选择推荐类别:中学正高级教师高评委会 中学教师高评委会
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高评委会 中职学校教师高评委会
姓 名 | | 性别 | | 贴照片处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工作单位 | | |||||||||||
身份证号码 | | |||||||||||
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 | | 毕业学校办学形式 | | 最高学历(学位) | | |||||||
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 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 | | 行政 职务 | | |||||||
联系电话(含办公、家庭电话和手机) | | 电子邮箱 | | |||||||||
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及工作年限 | | 推荐学科 | | |||||||||
主要社会兼职 | | |||||||||||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 |||||||||||
发表论文著作情况 | | |||||||||||
主要获奖情况 | | |||||||||||
承担教研、科研项目情况 | | |||||||||||
近5年参加我省中小学或中职学校教师高中评委会评审工作情况 | 注:未参加过省高评委会的,可填写参加地级市教师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情况 | |||||||||||
时间 | 评委会名称 | 担任职务 | ||||||||||
学校推荐意见 | (须对被推荐人思想品德、教学工作、教研、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育局推荐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推荐类别”请勾选。(2)“推荐学科”请从我省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中选填。(3)“毕业学校办学形式”是指函授、业余或全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