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川教[2011]82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2号)及《四川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幼儿教师和保育工作者献身幼教事业,大力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表扬活动,由省教育厅发文予以通报表扬。现将评选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各市(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班中专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和保育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本次全省表扬“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共100名,各市(州)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推荐表扬的幼儿教师,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推荐对象需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精通业务,热爱幼儿,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在培养引导幼儿良好的个性和品质、开发幼儿智力、拓展幼儿思维方面成效显著。
2、按照学前教育规律办事,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勇于教育创新,在学前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幼儿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被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代表性。各地推荐人选,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教的教师适当倾斜,并在推荐人选中,男性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应占有一定比例。各市(州)推荐上报的人选中,优秀保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成都地区不超过2名)。幼儿园园长纳入幼儿教师推荐范围,但是各地推荐的幼儿园园长人数不超过1名(成都地区不超过2名)。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在全省范围通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按照《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表2)、《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审批表》(附表3)报送推荐材料,一式2份,内容要求准确、生动、详实,每名推荐对象需提供200字的简要事迹和2000字左右的详实先进事迹材料。请各市(州)教育局务于2011年7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确保优秀幼儿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评选表扬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优秀幼儿教师和保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数量足够、业务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
联 系 人:戴 峰
联系方式:028-86112769、86115370〈传真〉
电子邮箱:86115370@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
附件:
1、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3、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审批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备注:各市(州)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班中专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和保育工作者中,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等额推荐。
附件2: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制表单位:(市州教育局盖章) 时间:2011年 月 日
附件3:
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
优秀保育工作者审批表
市州名称
工作单位
姓名
填报时间 2011年 月 日
发布文号: 川教[2011]82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2号)及《四川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幼儿教师和保育工作者献身幼教事业,大力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表扬活动,由省教育厅发文予以通报表扬。现将评选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各市(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班中专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和保育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本次全省表扬“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共100名,各市(州)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推荐表扬的幼儿教师,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推荐对象需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精通业务,热爱幼儿,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在培养引导幼儿良好的个性和品质、开发幼儿智力、拓展幼儿思维方面成效显著。
2、按照学前教育规律办事,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勇于教育创新,在学前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幼儿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被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代表性。各地推荐人选,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教的教师适当倾斜,并在推荐人选中,男性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应占有一定比例。各市(州)推荐上报的人选中,优秀保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成都地区不超过2名)。幼儿园园长纳入幼儿教师推荐范围,但是各地推荐的幼儿园园长人数不超过1名(成都地区不超过2名)。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在全省范围通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按照《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表2)、《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审批表》(附表3)报送推荐材料,一式2份,内容要求准确、生动、详实,每名推荐对象需提供200字的简要事迹和2000字左右的详实先进事迹材料。请各市(州)教育局务于2011年7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确保优秀幼儿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评选表扬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优秀幼儿教师和保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数量足够、业务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
联 系 人:戴 峰
联系方式:028-86112769、86115370〈传真〉
电子邮箱:86115370@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
附件:
1、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3、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审批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推荐 名额 | 地 区 | 推荐 名额 | 地 区 | 推荐 名额 |
1、 成都市 | 18 | 8、 遂宁市 | 3 | 15、 宜宾市 | 6 |
2、 自贡市 | 4 | 9、 南充市 | 4 | 16、 眉山市 | 4 |
3、 泸州市 | 6 | 10、 广安市 | 4 | 17、 巴中市 | 3 |
4、 攀枝花市 | 3 | 11、 乐山市 | 5 | 18、 雅安市 | 3 |
5、 绵阳市 | 7 | 12、 内江市 | 5 | 19、 凉山州 | 4 |
6、 德阳市 | 4 | 13、 资阳市 | 5 | 20、 甘孜州 | 2 |
7、 广元市 | 3 | 14、 达州市 | 5 | 21、 阿坝州 | 2 |
备注:各市(州)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班中专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和保育工作者中,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等额推荐。
附件2: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制表单位:(市州教育局盖章) 时间:2011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教龄 | 单位 | 职务 | 职称 | 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名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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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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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
优秀保育工作者审批表
市州名称
工作单位
姓名
填报时间 2011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学历/学位 | / | 教龄 | | |||||
现任行政 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 | | |||||
教师资格证类型及编号 | | |||||||
工作单位 |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个 人 简 历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工作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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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简 要 事 迹 | (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200字) (后附推荐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 |||||||
所在幼儿园(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幼儿园(学校)主管部门及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教育部门意见: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