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科技项目函[2011]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
为加强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鼓励行业积极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我司将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以下简称为《推广目录》)的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分类
《推广目录》将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安全与运输、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信息化等十个技术领域,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
二、目录内容
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包含成果名称、成果类别、依托项目名称及合同号、成果体现形式、成果技术特点和性能指标、成果主要应用领域、成果已推广应用的实例、成果申报单位等主要内容。
三、发布程序
(一)申请将科技成果列入《推广目录》的,须由成果持有单位填写申报书(附件1)。成果持有单位为地方交通运输企业或地方交通科研单位或大型交通企业集团所属单位的,应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大型交通企业集团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简称“项目管理中心”);成果持有单位为部直属单位或其他的,可直接将申报书报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对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的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成果将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及项目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且无异议的成果列入《推广目录》予以发布。
凡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由部颁发《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证书》(以下简称《推广证书》)。《推广证书》有效期为3年。部将在组织开展科技示范工程等成果推广工作中优先选用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
(二)申请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2.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科技成果已通过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鉴定;
4.具有国内应用实例,且应用时间达1年以上;
5.技术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6.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申报单位须有较强的相关技术服务能力且对所申报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申报单位须登录项目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lzx.gov.cn)并进入交通运输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项目管理中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知识产权共有单位同意申报的授权书);
2.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目录调整
《推广目录》的调整包括变更、失效和撤销:
1.变更。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持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该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失效。《推广证书》有效期满后将自动失效。成果持有单位可重新申请再次列入《推广目录》。
3.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技成果将从《推广目录》中撤销,收回所发《推广证书》并予以公告:
(1)成果持有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3)成果持有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
(4)利用《推广目录》或《推广证书》进行虚假宣传的;
(5)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其他
《推广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在《推广证书》有效期内,成果持有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项目管理中心上报成果推广应用情况。项目管理中心在对相关内容审核后,将及时更新。
请各有关单位提高认识,加强组织,认真做好《推广目录》的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目录》
申报书
成果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制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成果名称:指某一项技术、工艺、材料或产品的名称,可以同项目名称不一致,既可以一个项目取得多项成果,也可以几个项目最终取得一项成果。
2. 成果类型:在相应内划“√”,只能选一项;其他类似选项同此。
3. 申报单位:申报书中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其公章一致。属于多家共有知识产权的,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征得共有单位的一致同意。
4. 依托项目:填写申报成果所依托的科研项目相关信息。
5. 专利、软件著作权:请根据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填写。
6. 知识产权说明:指申报成果的取得方式,包括自主开发取得、与其他单位共同拥有、以及通过转让取得三种方式。
7. 推广应用起止时间:指申报成果在申报日期之前已经应用于交通建设或运输生产的时间。
8. 已列入的国家、省(部)级推广计划:指申报成果在申报日期之前已经列入过的国家、省(部)级推广计划。
9. 申报单位及其推广能力简介:重点描述申报单位在组织管理、技术服务以及经费、人员安排等方面所具备的服务能力。
10. 成果的适用性分析:指申报成果适用的技术领域、工程类型、工程规模、以及地理气候和地域特征等。
11. 技术指标: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 经济指标:(1)“典型规模”指应用单位较为实用并具代表性的技术应用规模;(2)“运行费用”包括管理费、材料费(含燃料动力费)、维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3. 推广应用实例总体情况:请填写在“推广应用起止时间”内的推广应用实例总数及其具体内容。
14. 推广应用实例:选择2-5个有代表性的应用实例,由应用单位填写,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负责,并加盖应用单位的公章。
15.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包括形成的生产能力、节约的全寿命成本、缩短工期、以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指标。
16. 申报单位意见:由申报单位对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予以确认,如多家单位申报应加盖各自公章。
17. 推荐意见: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大型交通企业集团对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成果概况
二、申报单位
(如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可复制本页)
三、成果简介
四、有关指标
五、国内外同类成果比较
六、推广应用实例总体情况
七、推广应用实例(可多附)
(有多项应用实例的技术可复制本页)
八、审查意见
发布文号: 科技项目函[2011]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
为加强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鼓励行业积极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我司将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以下简称为《推广目录》)的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分类
《推广目录》将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安全与运输、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信息化等十个技术领域,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
二、目录内容
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包含成果名称、成果类别、依托项目名称及合同号、成果体现形式、成果技术特点和性能指标、成果主要应用领域、成果已推广应用的实例、成果申报单位等主要内容。
三、发布程序
(一)申请将科技成果列入《推广目录》的,须由成果持有单位填写申报书(附件1)。成果持有单位为地方交通运输企业或地方交通科研单位或大型交通企业集团所属单位的,应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大型交通企业集团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简称“项目管理中心”);成果持有单位为部直属单位或其他的,可直接将申报书报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对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的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成果将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及项目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且无异议的成果列入《推广目录》予以发布。
凡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由部颁发《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证书》(以下简称《推广证书》)。《推广证书》有效期为3年。部将在组织开展科技示范工程等成果推广工作中优先选用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
(二)申请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2.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科技成果已通过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鉴定;
4.具有国内应用实例,且应用时间达1年以上;
5.技术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6.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申报单位须有较强的相关技术服务能力且对所申报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申报单位须登录项目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lzx.gov.cn)并进入交通运输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项目管理中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知识产权共有单位同意申报的授权书);
2.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目录调整
《推广目录》的调整包括变更、失效和撤销:
1.变更。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持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该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失效。《推广证书》有效期满后将自动失效。成果持有单位可重新申请再次列入《推广目录》。
3.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技成果将从《推广目录》中撤销,收回所发《推广证书》并予以公告:
(1)成果持有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3)成果持有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
(4)利用《推广目录》或《推广证书》进行虚假宣传的;
(5)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其他
《推广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在《推广证书》有效期内,成果持有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项目管理中心上报成果推广应用情况。项目管理中心在对相关内容审核后,将及时更新。
请各有关单位提高认识,加强组织,认真做好《推广目录》的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目录》
申报书
成果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制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成果名称:指某一项技术、工艺、材料或产品的名称,可以同项目名称不一致,既可以一个项目取得多项成果,也可以几个项目最终取得一项成果。
2. 成果类型:在相应内划“√”,只能选一项;其他类似选项同此。
3. 申报单位:申报书中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其公章一致。属于多家共有知识产权的,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征得共有单位的一致同意。
4. 依托项目:填写申报成果所依托的科研项目相关信息。
5. 专利、软件著作权:请根据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填写。
6. 知识产权说明:指申报成果的取得方式,包括自主开发取得、与其他单位共同拥有、以及通过转让取得三种方式。
7. 推广应用起止时间:指申报成果在申报日期之前已经应用于交通建设或运输生产的时间。
8. 已列入的国家、省(部)级推广计划:指申报成果在申报日期之前已经列入过的国家、省(部)级推广计划。
9. 申报单位及其推广能力简介:重点描述申报单位在组织管理、技术服务以及经费、人员安排等方面所具备的服务能力。
10. 成果的适用性分析:指申报成果适用的技术领域、工程类型、工程规模、以及地理气候和地域特征等。
11. 技术指标: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 经济指标:(1)“典型规模”指应用单位较为实用并具代表性的技术应用规模;(2)“运行费用”包括管理费、材料费(含燃料动力费)、维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3. 推广应用实例总体情况:请填写在“推广应用起止时间”内的推广应用实例总数及其具体内容。
14. 推广应用实例:选择2-5个有代表性的应用实例,由应用单位填写,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负责,并加盖应用单位的公章。
15.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包括形成的生产能力、节约的全寿命成本、缩短工期、以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指标。
16. 申报单位意见:由申报单位对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予以确认,如多家单位申报应加盖各自公章。
17. 推荐意见: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大型交通企业集团对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成果概况
成果名称 | ||||||
成果类型 | 技术 工艺 材料 产品 | |||||
专业领域 |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交通工程 道路运输 港口工程 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安全与运输环境保护 交通运输信息化 | |||||
申报单位 (可添加) | ||||||
依托项目 (可添加) | 项目名称 | 合同编号 | 验收时间 | 鉴定时间 | ||
| | | | |||
| | | | |||
专利 | 申请号 | | 申请日期 | | ||
专利类型 |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 授权号 | | |||
软件著作权 | 登记号 | | 发表日期 | | ||
权利取得方式 | | 权利范围 | | |||
标准 | 名称 | | 编号 | | ||
规范 | 名称 | | 编号 | | ||
知识产权说明 | 自主 共有 转让 | |||||
推广应用 起止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已列入的国家、省(部)级推广计划 (可添加) | 计划名称 | 计划管理部门 | 计划年度 | |||
申报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
单位网址 | |||
联 系 人 |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 传真 | |
手机 | | e - mail | |
单位属性 | 科研机构 勘察、设计单位 大专院校 企业 |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
职工人数 | | 技术人员总数 | |
申报单位及其推广能力简介(400字以内): |
(如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可复制本页)
三、成果简介
(成果的技术特点、原理和适用性分析,800字以内) |
四、有关指标
技术指标(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认可的性能指标,400字以内) |
经济指标(从全寿命角度计算典型规模下的单价、运行费用、投资效益分析等,400字以内) |
五、国内外同类成果比较
(包括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800字以内) |
六、推广应用实例总体情况
一、技术、工艺和材料类 | ||
应用工程 | 实例数(个) | |
类型 (可多选) | 道路 桥梁 隧道 场站枢纽 内河枢纽 航道 港口 运输管理 行业信息化 | |
类型1的规模 | | |
类型2的规模 | | |
…… | | |
二、产品类 | ||
已销售数量 (台/套) | | |
推广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需求(600以内): |
七、推广应用实例(可多附)
应用成果名称 | ||||||
应用单位名称 | ||||||
应用单位信息 | 地址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e-mail | | |||
应用工程名称 | | |||||
应用工程省份 | | |||||
应用工程类型 | 道路 桥梁 隧道 场站枢纽 内河枢纽 航道 港口 运输管理 行业信息化 | |||||
应用规模 | ||||||
施工单位 | ||||||
投入运行时间 | 年 月 | 正常生产运行时间(月) | | |||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400字以内) | ||||||
用户对本项成果的综合评价意见(包括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地方): (公章) 年月 日 |
(有多项应用实例的技术可复制本页)
八、审查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 我单位申请将上述成果列入《推广目录》,并承诺以上所有关于申请单位与成果的文件、证明、陈述均真实、准确。若有违背,我单位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推荐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评审 委员 会 意见 |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