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文号: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388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我省将继续支持和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加快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促进企业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有效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及申报要求
㈠ 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2011年继续建设一批带动作用明显、产学研结合区域示范性强的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主要包括产学研结合示范市、产学研结合示范县(区)和产学研结合综合示范企业三类。
1.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县(区)。
拟培育建设示范市(地级以上市)和示范县(区)若干个。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县(区)的承担和实施单位为同级人民政府,基本要求如下:
⑴同级人民政府重视营造产学研结合的工作和政策环境,已经开展了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或专项计划的调研和制定工作,已出台本区域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成立了同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产学研结合领导协调机构,当地科技行政部门设有专门的产学研结合组织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地方财政设立了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
⑵与多所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全面、紧密、长效合作机制,产学研结合工作已经成为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⑶产学研结合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机制、模式丰富,特色明显,具有产学研合作的典型示范意义。
⑷能根据地方科技与经济发展长远需要,提出有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产学研结合项目,项目目标明确、方案可行、配套资金落实。
每个示范市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示范县(区)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⒉.产学研结合综合示范企业。
产学研结合综合示范企业建设将进一步强调企业的产学研工作特色和产学研合作的绩效,重点支持一批地方和行业的龙头或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示范。基本要求如下:
⑴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并按章纳税。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工作特色明显、产学研合作绩效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⑵与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合作,组建了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设立了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分支机构(分中心)。
⑶引进了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的优秀、稳定创新团队。
⑷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
每个示范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㈡ 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
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对区域经济与科技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创新平台,主要包括:
●国家重点建设大学与地市政府共建的大型综合性研究院。
●产学研创新联盟为开展实体化运作所建设的共性技术或服务产业发展的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
●专业镇引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组建公共创新平台。
●遴选一批产学研结合特色明显、绩效显著、创新能力强、已建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的单位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
●支持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家级研究院所、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共同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
基本要求如下:
⒈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含企业研究院)。
⑴须是地方政府参与或支持设立的服务于本区域相关产业发展的专门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⑵已取得省部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资格,或者是参与合作建设的高校或研究机构在相关领域为省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学科。具有开展公益性、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⑶须保证人员、资金、研发设备和研发场地落实,具有稳定产学研合作关系、经费来源和组织架构,有长远的发展目标、规划;参与平台建设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向创新平台派出相对稳定的优秀创新团队,已承担并完成过3个以上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
⑷自筹新增配套投入经费不少于省拨资助经费的5倍。
每个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每个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建设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大型综合性研究院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⒉.专业镇创新平台。
⑴须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具备向本专业镇中小企业、科技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验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并具有一定的工程化经验。
⑵与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已签署产学研长期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和目标。
⑶须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场所必须向本专业镇中小企业开放,为本专业镇内的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活动。
⑷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为2年。平台所在地的镇政府对专业镇创新有稳定、持续的科技投入,投入新增配套经费不少于省拨经费的3倍。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2011年拟支持10个专业镇创新平台,每个专业镇创新平台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⒊省级重点实验室。
在已建成的企业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中遴选若干个产学研结合特色明显、具有稳定和高水平的研发团队、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开展长期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平台,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
省级重点实验室具体的申报方式和认定按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和认定程序进行。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申报单位按照3:1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所在地市政府按1:1的比例配套资金。
㈢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重点扶持在我省大中型企业或省级专业镇、省级以上高新区、产业转移园区内引进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研究院所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合作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凝聚一大批高层次、高水平、稳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团队,形成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机制。基本要求如下:
⒈设站企业或单位已经具备一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基础,已有不少于3名不同学科背景的科技特派员,能根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需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科技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⒉需制订合理可行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科技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岗位,设站单位应与参与单位就工作站建设的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工作站建设期限原则不超过两年。
⒊工作站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产业化经历与组织协调能力。
⒋建站单位实施地的各级政府须投入不少于1:1的财政配套资金,工作站申报单位须投入不低于省拨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倍以上的自筹资金。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㈣院士工作站。
重点支持省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的专业镇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引进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组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联合攻克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本要求如下:
⒈广东院士工作站的申报应按照《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粤科函产学研字〔2010〕1556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⒉院士工作站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院士工作站所在地政府须投入不少于省级资助经费2倍的配套资金,院士工作站申报单位须投入不低于获得省级资助经费总额3倍以上的自筹资金。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⒊院士工作站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项目申报单位需与1名以上(含1名)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已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合作目标,合作前景良好,并签约同意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活动,项目申报时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㈠ 各申报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在系统上填报相应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㈡ 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1份,经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㈢ 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或考察论证,择优给予资金资助。
三、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4月26 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9 日下午5:00。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胶装)请于2011年5月6日前交到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请各申报单位、有关部门按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将视为申报无效。
四、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创新平台:
曾 颢、张志彤 电话:83163384、83163387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黄嫣然、梁宇宁 电话:83163943、83163380
院士工作站:
张良浩、张开升 电话:83163941、83163947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发布文号: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388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我省将继续支持和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加快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促进企业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有效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及申报要求
㈠ 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2011年继续建设一批带动作用明显、产学研结合区域示范性强的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主要包括产学研结合示范市、产学研结合示范县(区)和产学研结合综合示范企业三类。
1.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县(区)。
拟培育建设示范市(地级以上市)和示范县(区)若干个。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县(区)的承担和实施单位为同级人民政府,基本要求如下:
⑴同级人民政府重视营造产学研结合的工作和政策环境,已经开展了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或专项计划的调研和制定工作,已出台本区域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成立了同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产学研结合领导协调机构,当地科技行政部门设有专门的产学研结合组织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地方财政设立了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
⑵与多所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全面、紧密、长效合作机制,产学研结合工作已经成为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⑶产学研结合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机制、模式丰富,特色明显,具有产学研合作的典型示范意义。
⑷能根据地方科技与经济发展长远需要,提出有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产学研结合项目,项目目标明确、方案可行、配套资金落实。
每个示范市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示范县(区)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⒉.产学研结合综合示范企业。
产学研结合综合示范企业建设将进一步强调企业的产学研工作特色和产学研合作的绩效,重点支持一批地方和行业的龙头或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示范。基本要求如下:
⑴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并按章纳税。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工作特色明显、产学研合作绩效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⑵与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合作,组建了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设立了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分支机构(分中心)。
⑶引进了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的优秀、稳定创新团队。
⑷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
每个示范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㈡ 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
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对区域经济与科技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创新平台,主要包括:
●国家重点建设大学与地市政府共建的大型综合性研究院。
●产学研创新联盟为开展实体化运作所建设的共性技术或服务产业发展的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
●专业镇引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组建公共创新平台。
●遴选一批产学研结合特色明显、绩效显著、创新能力强、已建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的单位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
●支持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家级研究院所、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共同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
基本要求如下:
⒈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含企业研究院)。
⑴须是地方政府参与或支持设立的服务于本区域相关产业发展的专门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⑵已取得省部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资格,或者是参与合作建设的高校或研究机构在相关领域为省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学科。具有开展公益性、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⑶须保证人员、资金、研发设备和研发场地落实,具有稳定产学研合作关系、经费来源和组织架构,有长远的发展目标、规划;参与平台建设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向创新平台派出相对稳定的优秀创新团队,已承担并完成过3个以上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
⑷自筹新增配套投入经费不少于省拨资助经费的5倍。
每个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每个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建设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大型综合性研究院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⒉.专业镇创新平台。
⑴须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具备向本专业镇中小企业、科技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验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并具有一定的工程化经验。
⑵与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已签署产学研长期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和目标。
⑶须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场所必须向本专业镇中小企业开放,为本专业镇内的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活动。
⑷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为2年。平台所在地的镇政府对专业镇创新有稳定、持续的科技投入,投入新增配套经费不少于省拨经费的3倍。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2011年拟支持10个专业镇创新平台,每个专业镇创新平台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⒊省级重点实验室。
在已建成的企业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中遴选若干个产学研结合特色明显、具有稳定和高水平的研发团队、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开展长期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平台,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
省级重点实验室具体的申报方式和认定按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和认定程序进行。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申报单位按照3:1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所在地市政府按1:1的比例配套资金。
㈢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重点扶持在我省大中型企业或省级专业镇、省级以上高新区、产业转移园区内引进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研究院所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合作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凝聚一大批高层次、高水平、稳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团队,形成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机制。基本要求如下:
⒈设站企业或单位已经具备一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基础,已有不少于3名不同学科背景的科技特派员,能根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需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科技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⒉需制订合理可行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科技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岗位,设站单位应与参与单位就工作站建设的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工作站建设期限原则不超过两年。
⒊工作站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产业化经历与组织协调能力。
⒋建站单位实施地的各级政府须投入不少于1:1的财政配套资金,工作站申报单位须投入不低于省拨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倍以上的自筹资金。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㈣院士工作站。
重点支持省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的专业镇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引进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组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联合攻克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本要求如下:
⒈广东院士工作站的申报应按照《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粤科函产学研字〔2010〕1556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⒉院士工作站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院士工作站所在地政府须投入不少于省级资助经费2倍的配套资金,院士工作站申报单位须投入不低于获得省级资助经费总额3倍以上的自筹资金。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⒊院士工作站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项目申报单位需与1名以上(含1名)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已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合作目标,合作前景良好,并签约同意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活动,项目申报时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㈠ 各申报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在系统上填报相应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㈡ 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1份,经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㈢ 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或考察论证,择优给予资金资助。
三、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4月26 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9 日下午5:00。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胶装)请于2011年5月6日前交到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请各申报单位、有关部门按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将视为申报无效。
四、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创新平台:
曾 颢、张志彤 电话:83163384、83163387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黄嫣然、梁宇宁 电话:83163943、83163380
院士工作站:
张良浩、张开升 电话:83163941、83163947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