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2020年07月14日15:42:46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科合[2011]3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为做好2011年度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执行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部门专项计划科技类项目等完成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应当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其它非财政投入产生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可参照进行成果登记。

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是已办理过登记手续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要求

非涉密成果通过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在线申报”专栏(网址:http://www.mlr.gov.cn),按照“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登记上报。

所有登记成果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应用技术成果提交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验收、检测报告)和研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和应用证明;基础理论成果提交代表性学术论文、专著、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引用检索报告;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交评审或验收报告、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套。上述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一套。

三、联系方式

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并出具《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c231房间,100812

联系人:陈 成

电话:66558753 66558717(传真)

电子信箱:cchen@infomail.mlr.gov.cn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