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用户申请2011年度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补贴资金

2020年07月22日13:36: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中小企业依靠创新提高发展能力,鼓励中小企业积极使用公共服务资源开展科技创新,降低创新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产业升级,现试点组织本市中小企业用户申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补贴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企业,且满足:

1) 从业人数1000人以下;

2) 上一年度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3) 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2、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共享使用其他单位2010年12月31日前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加盟仪器设施清单与编号见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btzj.sgst.cn)。其中,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内容不列入补贴范围。

3、实际发生的技术服务或设备租赁等费用符合加盟仪器设施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收费标准。

4、服务发票开具时间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二、补贴标准

企业共享使用仪器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市级财政给予30%的补贴;共享使用仪器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采用累进递减计算方式,对超出5万元部分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但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为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btzj.sgst.cn)

下载填报软件,通过软件填写、提交《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服务明细表(包括科学仪器设施名称、每项项目的价格、费用总额以及服务发生时间,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4) 收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

(二)材料汇总及核查

(1)各区县科委汇总申报材料,组织形式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2)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汇总申报材料,依据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服务记录和服务价格,组织核查服务收费凭证、服务合同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结合核查情况,提出补贴方案建议。

(三)补贴方案审定

市科委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审核,确定补贴方案。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1、《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8日。

2、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申报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往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县服务中心受理点(受理点地址、时间及联系电话见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btzj.sgst.cn)。

4、区县服务中心将汇总材料和形式审查意见,报送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受理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每个工作日的9:30 - 17:00。

5、申报咨询电话:800-820-5114 , 54065102(袁琪伟)、

54065097(沐宏)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附件请于科技网www.stcsm.gov.cn下载)(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