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23:49:00
发布部门: 上海科学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暂行办法》,组织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评估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管理单位2010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具体包括:1、按照《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暂行办法》要求开展信息填报情况;2、本年度实际共享服务情况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3、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4、技术服务人才队伍配置情况。

其中,“共享服务”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

三、评估与奖励程序

1、申报材料

管理单位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sgst.cn)填报《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见附件),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有关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和2010年度共享服务记录,将直接依据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请管理单位加强组织,在2011年 3 月 28 日前完成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和2010年度共享服务记录备案工作。需要咨询和培训的单位,请与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00-820-5114 54065102(袁琪伟)54065097(沐 宏)。

2、 初评

各主管部门组织核实所辖管理单位的填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意见对管理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进行排序。

3、 复评

选择不低于10%的管理单位进行复评。复评方式为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内容:1、共享服务相关原始记录;2、固定资产目录;3、共享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主管部门结合初评和复评情况,确定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估的管理单位数量的10%。

4、评估结果与奖励申报

在本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中,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可获得共享服务奖励;评估为优秀的管理单位列入上海市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5、奖励方案确定

对于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市科委依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在抽查核实填报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确定奖励方案。

共享服务奖励经费,将根据管理单位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基本信息且服务记录备案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工作量确定。奖励金额依据每单台(套)仪器对外服务次数、机时数、样品数、服务收入、社会效益等核定。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1年 2 月 25 日,截止日期为2011年 3月 28日。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 3 月18 日至 3 月28 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达: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 邮编:200235),联系人:沐宏 联系电话:54065097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附件请于科技网www.stcsm.gov.cn下载)(略)

上海科学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