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4:47:16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发计[2010]227号

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国科技战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创先争优”的部署要求,总结“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表彰先进、振奋精神,鼓舞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间做出更大成绩,科技部决定,在201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期间表彰一批“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计划、软科学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含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

二、奖项设置及推荐方式

(一)个人奖项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

表彰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的管理人员(综合考虑省市两级科技管理人员),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有关的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表彰对象: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人选中应有“十一五”期间海外归国人员1名,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的人选中“十一五”期间海外归国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二)集体奖项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

表彰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基层县(市)。

推荐方式:基层县(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推荐。其他另行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表彰对象:

(一)在完成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支撑服务有力、管理规范高效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任务的优秀团队。

推荐方式:另行推荐。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

推荐方式:另行推荐。

(三)名额分配

由各有关地方、部门、行业协会直接推荐的奖项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推荐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以下要求认真负责做好推荐工作。

1.公开公正。推荐的“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各有关地方、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集体研究审核,并公示后(有异议的不得推荐),正式报送科技部,科技部审核后将在科技部网站和科技日报公示拟表彰对象。

2. 业绩突出。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注重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第一线的科技管理和研究人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 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各奖项的表彰对象和推荐标准进行推荐,谁推荐的先进,谁负责把好关。对于未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四、推荐标准

(一)“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和“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甘于奉献,诚实守信,富于合作精神,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一直从事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有关的管理工作,提出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工作业绩突出,并曾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4.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具有超前的国际视野和战略创新思维,在某一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或在相关产业领域取得了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产品创新,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应注重推荐中青年项目(课题)负责人和海外归国人员。

(二)“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单位的科研条件支撑保障有力,财务、审计、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高效;

3.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结合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4.科技创新氛围浓厚,领导班子团结进取,科研人员奋发有为,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注重科研诚信,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基层县市)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2007-2008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被评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

3. 县(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推进县(市)科技工作,激发县(市)科技工作活力,强化科技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县(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 县(市)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干部队伍作风良好,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有力,无违法违纪现象;

5. 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在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推动了科技计划成果的转化,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表彰方式

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同时对于先进集体授予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奖章。

六、材料要求

1.请按照附件要求提交本单位“十一五”工作总结。

2.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按要求认真组织填写附件3、4、5的推荐表一式6份,并提供相关公示情况证明。

3.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本单位“十一五”工作总结报送至科技部(过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可以到科技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most.gov.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联 系 人:阮佳佳、林涛010-58881660

郑玉琪 010-58881616

传真:010-58881648

电子邮箱:jhs_jhxtc@most.cn

附件:

1.“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由地方、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部分)

2.“十一五”工作总结提纲(参考)

3.“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4.“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5.“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推荐表
6.“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基层县市)推荐表

科技部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由地方、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部分)

地 方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
突出贡献奖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
优秀团队奖
北京市
2
4
4
天津市
2
4
4
河北省
2
4
4
山西省
2
4
4
内蒙古自治区
2
4
4
辽宁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吉林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黑龙江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上海市
2
4
4
江苏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浙江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安徽省
2
4
4
福建省
2
4
4
江西省
2
4
4
山东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河南省
2
4
4
湖北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湖南省
2
4
4
广东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4
4
海南省
2
4
4
重庆市
2
4
4
四川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贵州省
2
4
4
云南省
2
4
4
西藏自治区
2
4
4
陕西省(含副省级城市)
2
4
4
甘肃省
2
4
4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4
4
青海省
2
4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
4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4
4
大连市
1
2
1
青岛市
1
2
1
宁波市
1
2
1
厦门市
1
2
1
深圳市
1
2
1
小计
69
138
133
合计
340
部 门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
突出贡献奖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
优秀团队奖
外交部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教育部
1
12
12
工业和信息化部
1
4
4
公安部
1
2
2
国家安全部
1
2
2
民政部
1
2
2
司法部
1
2
2
财政部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
 
 
国土资源部
1
3
3
环境保护部
1
3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
3
3
交通运输部
1
4
4
铁道部
1
4
4
水利部
1
4
4
农业部
1
4
4
商务部
1
2
2
文化部
1
2
2
卫生部
1
4
4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
2
2
中国人民银行
1
 
 
审计署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海关总署
1
 
 
国家税务总局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
3
3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1
 
 
国家体育总局
1
2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
 
 
国家统计局
1
 
 
国家林业局
1
3
3
国家知识产权局
1
 
 
中国科学院
1
12
12
中国工程院
1
2
2
中国地震局
1
2
2
中国气象局
1
2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1
 
 
国家粮食局
1
 
 
国家能源局
1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1
2
2
国家外国专家局
1
 
 
国家海洋局
1
2
2
国家测绘局
1
2
2
中国民用航空局
1
2
2
国家文物局
1
2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
2
2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
 
 
小计
53
97
97
合计
247
行业协会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
突出贡献奖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
优秀团队奖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1
2
2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1
2
2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1
2
2
中国煤炭工业联合会
1
2
2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1
2
2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1
2
2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
2
2
小计
7
14
14
合计
35


附件2:

“十一五”工作总结提纲(参考)

一、“十一五”期间科技工作发展的总体情况

包括科技计划安排的基本情况(项目、经费);科技计划管理和改革经验;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出台加强科技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基本情况;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举措等。

二、“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情况

包括牵头承担和参与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数量、经费,以及实施和完成的基本情况;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具体做法和措施,促进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的成功经验;所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该总结将作为评定“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总结材料请围绕国家科技工作的重点部署和本地、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突出“十一五”期间科技计划管理和改革的工作亮点,文字2000字左右。相关材料可以作为附件报送。

附件3: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姓名 

所在单位 

填报时间:2010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是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五、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六、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七、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学位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拟授予荣誉
称号名称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惩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
位意见
 

  (盖章)

推荐单
位意见


  (盖章)

科技部
审核
意见


  (盖章)



附件4: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

突出贡献奖

推  荐  表

姓名 

所在单位 

填报时间:2010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是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五、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六、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七、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学位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归国时间(归国人员填写)
拟授予荣誉
称号名称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惩
 

 
 

 
 

 
 


承担
国家
科技
计划
情况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
位意见
 

推荐单
位意见



科技部
审核
意见





附件5: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推 荐 表

呈 报 单 位 

填 报 时 间:2010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单位名称是指被推荐单位全称,不要简化填写;职工总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职工总数
 
邮编
 
联系人
 
手机
 
联系电话
 
传真
 
拟授予荣誉
称号名称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励
 
单位
简介

承担
国家
科技
计划
情况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呈报单
位意见
 

推荐单
位意见


  (盖章)

科技部
审核
意见


  (盖章)



附件6: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基层县市)推荐表

县 市 名 称 

填 报 时 间:2010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县市名称是指被推荐县市人民政府全称,不要简化填写;

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县市名称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手  机
 
联系电话
 
拟授予荣誉
称号名称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
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励
 
党政
领导
重视
科技
工作
情况


科技
管理
部门
工作
情况


组织
实施
国家
科技
计划
情况


主要先进事迹


呈报单
位意见


推荐单
位意见


科技部
审核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