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发计[2010]227号
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国科技战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创先争优”的部署要求,总结“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表彰先进、振奋精神,鼓舞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间做出更大成绩,科技部决定,在201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期间表彰一批“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计划、软科学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含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
二、奖项设置及推荐方式
(一)个人奖项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
表彰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的管理人员(综合考虑省市两级科技管理人员),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有关的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表彰对象: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人选中应有“十一五”期间海外归国人员1名,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的人选中“十一五”期间海外归国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二)集体奖项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
表彰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基层县(市)。
推荐方式:基层县(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推荐。其他另行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表彰对象:
(一)在完成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支撑服务有力、管理规范高效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任务的优秀团队。
推荐方式:另行推荐。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
推荐方式:另行推荐。
(三)名额分配
由各有关地方、部门、行业协会直接推荐的奖项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推荐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以下要求认真负责做好推荐工作。
1.公开公正。推荐的“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各有关地方、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集体研究审核,并公示后(有异议的不得推荐),正式报送科技部,科技部审核后将在科技部网站和科技日报公示拟表彰对象。
2. 业绩突出。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注重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第一线的科技管理和研究人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 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各奖项的表彰对象和推荐标准进行推荐,谁推荐的先进,谁负责把好关。对于未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四、推荐标准
(一)“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和“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甘于奉献,诚实守信,富于合作精神,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一直从事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有关的管理工作,提出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工作业绩突出,并曾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4.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具有超前的国际视野和战略创新思维,在某一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或在相关产业领域取得了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产品创新,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应注重推荐中青年项目(课题)负责人和海外归国人员。
(二)“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单位的科研条件支撑保障有力,财务、审计、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高效;
3.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结合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4.科技创新氛围浓厚,领导班子团结进取,科研人员奋发有为,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注重科研诚信,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基层县市)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2007-2008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被评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
3. 县(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推进县(市)科技工作,激发县(市)科技工作活力,强化科技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县(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 县(市)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干部队伍作风良好,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有力,无违法违纪现象;
5. 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在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推动了科技计划成果的转化,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表彰方式
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同时对于先进集体授予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奖章。
六、材料要求
1.请按照附件要求提交本单位“十一五”工作总结。
2.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按要求认真组织填写附件3、4、5的推荐表一式6份,并提供相关公示情况证明。
3.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本单位“十一五”工作总结报送至科技部(过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可以到科技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most.gov.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联 系 人:阮佳佳、林涛010-58881660
郑玉琪 010-58881616
传真:010-58881648
电子邮箱:jhs_jhxtc@most.cn
附件:
1.“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由地方、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部分)
2.“十一五”工作总结提纲(参考)
3.“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4.“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5.“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推荐表
6.“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基层县市)推荐表
科技部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由地方、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部分)
附件2:
“十一五”工作总结提纲(参考)
一、“十一五”期间科技工作发展的总体情况
包括科技计划安排的基本情况(项目、经费);科技计划管理和改革经验;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出台加强科技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基本情况;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举措等。
二、“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情况
包括牵头承担和参与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数量、经费,以及实施和完成的基本情况;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具体做法和措施,促进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的成功经验;所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该总结将作为评定“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总结材料请围绕国家科技工作的重点部署和本地、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突出“十一五”期间科技计划管理和改革的工作亮点,文字2000字左右。相关材料可以作为附件报送。
附件3: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姓名
所在单位
填报时间:2010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是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五、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六、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七、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附件4: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
突出贡献奖
推 荐 表
姓名
所在单位
填报时间:2010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是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五、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六、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七、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附件5: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推 荐 表
呈 报 单 位
填 报 时 间:2010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单位名称是指被推荐单位全称,不要简化填写;职工总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附件6: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基层县市)推荐表
县 市 名 称
填 报 时 间:2010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县市名称是指被推荐县市人民政府全称,不要简化填写;
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发布文号: 国科发计[2010]227号
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国科技战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创先争优”的部署要求,总结“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表彰先进、振奋精神,鼓舞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间做出更大成绩,科技部决定,在201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期间表彰一批“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计划、软科学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含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
二、奖项设置及推荐方式
(一)个人奖项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
表彰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的管理人员(综合考虑省市两级科技管理人员),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有关的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表彰对象: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人选中应有“十一五”期间海外归国人员1名,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的人选中“十一五”期间海外归国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二)集体奖项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
表彰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基层县(市)。
推荐方式:基层县(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推荐。其他另行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表彰对象:
(一)在完成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支撑服务有力、管理规范高效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推荐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推荐。
(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任务的优秀团队。
推荐方式:另行推荐。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
推荐方式:另行推荐。
(三)名额分配
由各有关地方、部门、行业协会直接推荐的奖项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推荐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以下要求认真负责做好推荐工作。
1.公开公正。推荐的“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各有关地方、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主管单位集体研究审核,并公示后(有异议的不得推荐),正式报送科技部,科技部审核后将在科技部网站和科技日报公示拟表彰对象。
2. 业绩突出。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注重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第一线的科技管理和研究人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 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各奖项的表彰对象和推荐标准进行推荐,谁推荐的先进,谁负责把好关。对于未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四、推荐标准
(一)“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和“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甘于奉献,诚实守信,富于合作精神,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一直从事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有关的管理工作,提出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工作业绩突出,并曾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4.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具有超前的国际视野和战略创新思维,在某一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或在相关产业领域取得了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产品创新,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应注重推荐中青年项目(课题)负责人和海外归国人员。
(二)“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单位的科研条件支撑保障有力,财务、审计、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高效;
3.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结合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4.科技创新氛围浓厚,领导班子团结进取,科研人员奋发有为,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注重科研诚信,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基层县市)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2007-2008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被评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
3. 县(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推进县(市)科技工作,激发县(市)科技工作活力,强化科技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县(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 县(市)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干部队伍作风良好,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有力,无违法违纪现象;
5. 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在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推动了科技计划成果的转化,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表彰方式
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同时对于先进集体授予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奖章。
六、材料要求
1.请按照附件要求提交本单位“十一五”工作总结。
2.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按要求认真组织填写附件3、4、5的推荐表一式6份,并提供相关公示情况证明。
3.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本单位“十一五”工作总结报送至科技部(过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可以到科技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most.gov.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联 系 人:阮佳佳、林涛010-58881660
郑玉琪 010-58881616
传真:010-58881648
电子邮箱:jhs_jhxtc@most.cn
附件:
1.“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由地方、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部分)
2.“十一五”工作总结提纲(参考)
3.“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4.“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5.“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推荐表
6.“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基层县市)推荐表
科技部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由地方、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部分)
地 方 |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 突出贡献奖 |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 优秀团队奖 |
北京市 | 2 | 4 | 4 |
天津市 | 2 | 4 | 4 |
河北省 | 2 | 4 | 4 |
山西省 | 2 | 4 | 4 |
内蒙古自治区 | 2 | 4 | 4 |
辽宁省(含副省级城市) | 2 | 4 | 4 |
吉林省(含副省级城市) | 2 | 4 | 4 |
黑龙江省(含副省级城市) | 2 | 4 | 4 |
上海市 | 2 | 4 | 4 |
江苏省(含副省级城市) | 2 | 4 | 4 |
浙江省(含副省级城市) | 2 | 4 | 4 |
安徽省 | 2 | 4 | 4 |
福建省 | 2 | 4 | 4 |
江西省 | 2 | 4 | 4 |
山东省(含副省级城市) | 2 | 4 | 4 |
河南省 | 2 | 4 | 4 |
湖北省(含副省级城市) | 2 | 4 | 4 |
湖南省 | 2 | 4 | 4 |
广东省(含副省级城市) | 2 | 4 |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 | 4 | 4 |
海南省 | 2 | 4 | 4 |
重庆市 | 2 | 4 | 4 |
四川省(含副省级城市) | 2 | 4 | 4 |
贵州省 | 2 | 4 | 4 |
云南省 | 2 | 4 | 4 |
西藏自治区 | 2 | 4 | 4 |
陕西省(含副省级城市) | 2 | 4 | 4 |
甘肃省 | 2 | 4 | 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 | 4 | 4 |
青海省 | 2 | 4 | 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2 | 4 | 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2 | 4 | 4 |
大连市 | 1 | 2 | 1 |
青岛市 | 1 | 2 | 1 |
宁波市 | 1 | 2 | 1 |
厦门市 | 1 | 2 | 1 |
深圳市 | 1 | 2 | 1 |
小计 | 69 | 138 | 133 |
合计 | 340 | ||
部 门 |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 突出贡献奖 |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 优秀团队奖 |
外交部 | 1 |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 | | |
教育部 | 1 | 12 | 12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1 | 4 | 4 |
公安部 | 1 | 2 | 2 |
国家安全部 | 1 | 2 | 2 |
民政部 | 1 | 2 | 2 |
司法部 | 1 | 2 | 2 |
财政部 | 1 |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1 | | |
国土资源部 | 1 | 3 | 3 |
环境保护部 | 1 | 3 | 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1 | 3 | 3 |
交通运输部 | 1 | 4 | 4 |
铁道部 | 1 | 4 | 4 |
水利部 | 1 | 4 | 4 |
农业部 | 1 | 4 | 4 |
商务部 | 1 | 2 | 2 |
文化部 | 1 | 2 | 2 |
卫生部 | 1 | 4 | 4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1 | 2 | 2 |
中国人民银行 | 1 | | |
审计署 | 1 | |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 | | |
海关总署 | 1 | | |
国家税务总局 | 1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1 | 3 | 3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1 | |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 1 | | |
国家体育总局 | 1 | 2 | 2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1 | | |
国家统计局 | 1 | | |
国家林业局 | 1 | 3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1 | | |
中国科学院 | 1 | 12 | 12 |
中国工程院 | 1 | 2 | 2 |
中国地震局 | 1 | 2 | 2 |
中国气象局 | 1 | 2 | 2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1 |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 | |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1 |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1 | | |
国家粮食局 | 1 | | |
国家能源局 | 1 | |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1 | 2 | 2 |
国家外国专家局 | 1 | | |
国家海洋局 | 1 | 2 | 2 |
国家测绘局 | 1 | 2 | 2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1 | 2 | 2 |
国家文物局 | 1 | 2 | 2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 | |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1 | 2 | 2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1 | | |
小计 | 53 | 97 | 97 |
合计 | 247 | ||
行业协会 |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 突出贡献奖 |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 优秀团队奖 |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 1 | 2 | 2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1 | 2 | 2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1 | 2 | 2 |
中国煤炭工业联合会 | 1 | 2 | 2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1 | 2 | 2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1 | 2 | 2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1 | 2 | 2 |
小计 | 7 | 14 | 14 |
合计 | 35 |
附件2:
“十一五”工作总结提纲(参考)
一、“十一五”期间科技工作发展的总体情况
包括科技计划安排的基本情况(项目、经费);科技计划管理和改革经验;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出台加强科技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基本情况;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举措等。
二、“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情况
包括牵头承担和参与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数量、经费,以及实施和完成的基本情况;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具体做法和措施,促进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的成功经验;所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该总结将作为评定“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总结材料请围绕国家科技工作的重点部署和本地、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突出“十一五”期间科技计划管理和改革的工作亮点,文字2000字左右。相关材料可以作为附件报送。
附件3: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姓名
所在单位
填报时间:2010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是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五、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六、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七、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
身份证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学历 | | 学位 | | 职称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
拟授予荣誉 称号名称 |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 | |||||||||||||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惩 | | |||||||||||||
工 作 简 历 |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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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 位意见 | (盖章) | |||||||||||||
推荐单 位意见 | (盖章) | |||||||||||||
科技部 审核 意见 | (盖章) |
附件4: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
突出贡献奖
推 荐 表
姓名
所在单位
填报时间:2010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是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五、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六、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七、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
身份证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学历 | | 学位 | | 职称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
归国时间(归国人员填写) | |||||||||||||||
拟授予荣誉 称号名称 |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 | ||||||||||||||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惩 | | ||||||||||||||
工 作 简 历 | |||||||||||||||
承担 国家 科技 计划 情况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所在单 位意见 | | ||||||||||||||
推荐单 位意见 | |||||||||||||||
科技部 审核 意见 |
附件5: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推 荐 表
呈 报 单 位
填 报 时 间:2010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单位名称是指被推荐单位全称,不要简化填写;职工总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单位地址 | | |||
职工总数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手机 |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
拟授予荣誉 称号名称 |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 | |||
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励 | | |||
单位 简介 | ||||
承担 国家 科技 计划 情况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呈报单 位意见 | | |||
推荐单 位意见 | (盖章) | |||
科技部 审核 意见 | (盖章) |
附件6: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基层县市)推荐表
县 市 名 称
填 报 时 间:2010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县市名称是指被推荐县市人民政府全称,不要简化填写;
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此表一式六份,a4纸大小。
县市名称 | | | |
地 址 |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
手 机 | | 联系电话 | |
拟授予荣誉 称号名称 |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 | ||
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励 | | ||
党政 领导 重视 科技 工作 情况 | |||
科技 管理 部门 工作 情况 | |||
组织 实施 国家 科技 计划 情况 | |||
主要先进事迹 | |||
呈报单 位意见 | |||
推荐单 位意见 | |||
科技部 审核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