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沪教委学[2010]10号
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3号)有关规定,我委经统计,发现部分高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额度少于原分配计划。为了确保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额用于困难学生,现根据本市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家评审会议评审意见,我委决定对上海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计划额度予以调整,其中减少2所高校额度,增加7所学校额度,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高校做好相应工作,注意上报额度的准确性,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9年度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单位:人,元
发布文号: 沪教委学[2010]10号
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3号)有关规定,我委经统计,发现部分高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额度少于原分配计划。为了确保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额用于困难学生,现根据本市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家评审会议评审意见,我委决定对上海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计划额度予以调整,其中减少2所高校额度,增加7所学校额度,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高校做好相应工作,注意上报额度的准确性,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9年度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单位:人,元
学校 | 原分配名额 | 调整后名额 | 调整情况 | 总金额 |
上海师范大学 | 684 | 642 | 减少42人 | 3210000 |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 | 55 | 43 | 减少12人 | 215000 |
上海理工大学 | 576 | 593 | 增加17人 | 2965000 |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 474 | 485 | 增加11人 | 2425000 |
上海电机学院 | 431 | 436 | 增加5人 | 2180000 |
上海建桥学院 | 254 | 266 | 增加12人 | 1330000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104 | 108 | 增加4人 | 540000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150 | 153 | 增加3人 | 765000 |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 50 | 52 | 增加2人 | 2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