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京教函[2010]35号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
你校《关于申请更名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名称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变更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学院,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层次等不变。
你校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发布文号: 京教函[2010]35号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
你校《关于申请更名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名称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变更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学院,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层次等不变。
你校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