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区县教师培训基地验收达标结果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4:00:3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京教函[2010]29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市教委《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京教人〔2007〕1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北京市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京教人〔2007〕16号)要求,市教委组织专家组于2009年10月12日至16日对崇文区教育研修学院等5个区县教师培训基地进行了达标验收评估,并对验收评估结果在市教委网站进行了公示。最后确定崇文区教育研修学院、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顺义区教育研究考试中心及通州区教师研修中心等4个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基本达到《北京市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标准》,现予以公布。
希望以上达标单位充分发挥自身特长,积极完成好本市教师培训工作任务。同时,希望其它区县继续认真做好区县教师培训基地达标验收工作,保证“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完成。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