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我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今年任期届满,依法应进行换届选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规程》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通办发〔2005〕4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通办发〔2007〕62号)的有关要求,就做好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将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新时期城市基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新途径,通过依法民主选举,真正把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社区居民拥护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从而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完善社区自治功能,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推动我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总体要求:选准选好社区居委会班子,优化社区居委会班子结构,增强社区班子搞好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能力。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2008年7月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二、基本原则
(一)差额选举原则。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选举时,由选民对候选人直接进行差额选举,不得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
(二)竞争择优原则。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可以开展组织介绍和候选(竞选)人自我介绍等竞选活动,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参选(竞选)人都要向选举会议进行治居演说,回答居民的提问,以让选民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好中选优,把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委会。
(三)无记名投票原则。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举中要做到推选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过程公开,选民资格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条件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票及计票公开,选举结果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不得侵犯选民民主选举权利。
三、选举程序
本次换届选举要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借鉴我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前几年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好换届选举工作。
(一)成立选举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县(市)、区和街道(镇)应分别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摸清本辖区内人口(包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状况、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总结上届选举的经验,拟定本届选举工作方案,使选举工作既符合法律要求,又结合本地区社区建设的实际。各社区要召开本届居民代表会议或组织居民小组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以负责组织本社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5~7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竞选人)后,不再参加选举委员会工作,由本届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另行推选人员,补足缺额。
本届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在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同时,选举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会议由本届社区居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本组18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参加,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选举,并以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分别发布公告。
(二)确定选举形式。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11人组成,其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意愿,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产生可根据社区的民情和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状况,采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户代表会议选举和居民会议选举三种选举形式。上述三种形式均要有过半数以上人员参加,会议才能举行。会议形成的决定,须由会议出席人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三)选民资格及选民登记。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户在人不在”或“人在户不在”的社区居民,其选民资格由各地根据居民自治的原则决定,可采取“登记选民”和“选民登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民登记。
(四)候(竞)选人条件及其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候(竞)选人条件根据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可由本届社区党组织或选举委员会根据各职位候选人条件提出初步人选。选举委员会要召开居民会议,审查确认正式候选人资格。采取无候选人一次直选的社区,由竞选人根据居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自主报名,选举委员会组织资格确认。
(五)投票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名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当经过选举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投票箱应当当众验箱,加贴封条。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并颁发当选证书。
(六)总结完善。一是做好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新一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原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移交工作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持。二是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居民自治原则和程序,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将居委会成员分工及所负责的工作制度等向居民公开,设置居民意见箱,便于居民联系和监督。三是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使其尽早掌握业务知识,尽快适应和开展工作。四是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主任应在上任一个月内将居民自治制度执行情况向居民会议报告。
四、时间要求
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须于2008年10月底前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8月上旬市政府部署换届选举工作;8月中下旬各县(市)、区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先行试点;10月31日前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并上报工作总结;11月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加强指导,努力提高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整体素质。要认真贯彻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通委组发〔2004〕10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08〕35号)精神,注重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中来。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社区党组织成员,确保通过选举,进一步提高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整体素质。
(三)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动员培训工作、实施试点先行,依法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级财政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各地要根据实际,借鉴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北濠桥东村北园等社区第二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中“一票直选”的成功经验。按照社区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要求,第三届选举力争全市60%的社区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的方式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关、选民资格关、候选人条件关以及投票选举关,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四)健全制度,不断完善居民自治制度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居民自治的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居民自治的要求,健全和完善以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居民小组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居务公开,实现居民自治制度化、规划化。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居民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定期报告制度、居务公开制度、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要有记录并向社区居民公开。要设立社区民政服务站,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作为社区居委会下设的居民自治组织,由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为及时协调和解决民生问题,社区民政服务站站长一般由社区居委会民政工作协理员兼任。要成立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对依法应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主要包括: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改,居委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居委会成员的依法罢免和补选,居委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政府委托任务的实施方案,本社区服务的发展方案,社区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方案,以及涉及本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要加强社区民主监督,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重大情况及时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向社区居民通报,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设立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及时、真实、完整,公开的内容包括社区居委会办事程序、社区财务、计划生育工作、城市居民低保工作、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生活补贴、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社区服务和求助热线、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事项,每季度公开不少于一次,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评议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
(五)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认真做好选举后续工作。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与广大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民政、纪检、司法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街道(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县(市)、区和街道(镇)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要及时认真研究新一届社区的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区民政和社区服务委员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作用。认真做好退下来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按照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在一周内组织做好换届后的工作交接。
二○○八年八月七日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我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今年任期届满,依法应进行换届选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规程》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通办发〔2005〕4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通办发〔2007〕62号)的有关要求,就做好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将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新时期城市基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新途径,通过依法民主选举,真正把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社区居民拥护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从而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完善社区自治功能,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推动我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总体要求:选准选好社区居委会班子,优化社区居委会班子结构,增强社区班子搞好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能力。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2008年7月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二、基本原则
(一)差额选举原则。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选举时,由选民对候选人直接进行差额选举,不得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
(二)竞争择优原则。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可以开展组织介绍和候选(竞选)人自我介绍等竞选活动,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参选(竞选)人都要向选举会议进行治居演说,回答居民的提问,以让选民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好中选优,把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委会。
(三)无记名投票原则。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举中要做到推选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过程公开,选民资格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条件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票及计票公开,选举结果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不得侵犯选民民主选举权利。
三、选举程序
本次换届选举要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借鉴我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前几年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好换届选举工作。
(一)成立选举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县(市)、区和街道(镇)应分别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摸清本辖区内人口(包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状况、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总结上届选举的经验,拟定本届选举工作方案,使选举工作既符合法律要求,又结合本地区社区建设的实际。各社区要召开本届居民代表会议或组织居民小组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以负责组织本社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5~7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竞选人)后,不再参加选举委员会工作,由本届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另行推选人员,补足缺额。
本届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在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同时,选举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会议由本届社区居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本组18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参加,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选举,并以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分别发布公告。
(二)确定选举形式。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11人组成,其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意愿,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产生可根据社区的民情和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状况,采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户代表会议选举和居民会议选举三种选举形式。上述三种形式均要有过半数以上人员参加,会议才能举行。会议形成的决定,须由会议出席人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三)选民资格及选民登记。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户在人不在”或“人在户不在”的社区居民,其选民资格由各地根据居民自治的原则决定,可采取“登记选民”和“选民登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民登记。
(四)候(竞)选人条件及其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候(竞)选人条件根据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可由本届社区党组织或选举委员会根据各职位候选人条件提出初步人选。选举委员会要召开居民会议,审查确认正式候选人资格。采取无候选人一次直选的社区,由竞选人根据居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自主报名,选举委员会组织资格确认。
(五)投票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名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当经过选举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投票箱应当当众验箱,加贴封条。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并颁发当选证书。
(六)总结完善。一是做好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新一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原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移交工作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持。二是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居民自治原则和程序,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将居委会成员分工及所负责的工作制度等向居民公开,设置居民意见箱,便于居民联系和监督。三是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使其尽早掌握业务知识,尽快适应和开展工作。四是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主任应在上任一个月内将居民自治制度执行情况向居民会议报告。
四、时间要求
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须于2008年10月底前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8月上旬市政府部署换届选举工作;8月中下旬各县(市)、区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先行试点;10月31日前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并上报工作总结;11月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加强指导,努力提高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整体素质。要认真贯彻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通委组发〔2004〕10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08〕35号)精神,注重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中来。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社区党组织成员,确保通过选举,进一步提高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整体素质。
(三)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动员培训工作、实施试点先行,依法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级财政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各地要根据实际,借鉴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北濠桥东村北园等社区第二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中“一票直选”的成功经验。按照社区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要求,第三届选举力争全市60%的社区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的方式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关、选民资格关、候选人条件关以及投票选举关,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四)健全制度,不断完善居民自治制度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居民自治的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居民自治的要求,健全和完善以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居民小组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居务公开,实现居民自治制度化、规划化。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居民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定期报告制度、居务公开制度、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要有记录并向社区居民公开。要设立社区民政服务站,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作为社区居委会下设的居民自治组织,由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为及时协调和解决民生问题,社区民政服务站站长一般由社区居委会民政工作协理员兼任。要成立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对依法应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主要包括: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改,居委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居委会成员的依法罢免和补选,居委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政府委托任务的实施方案,本社区服务的发展方案,社区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方案,以及涉及本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要加强社区民主监督,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重大情况及时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向社区居民通报,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设立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及时、真实、完整,公开的内容包括社区居委会办事程序、社区财务、计划生育工作、城市居民低保工作、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生活补贴、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社区服务和求助热线、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事项,每季度公开不少于一次,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评议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
(五)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认真做好选举后续工作。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与广大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民政、纪检、司法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街道(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县(市)、区和街道(镇)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要及时认真研究新一届社区的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区民政和社区服务委员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作用。认真做好退下来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按照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在一周内组织做好换届后的工作交接。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