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06至2007年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08月15日06:53: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安字[200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2006至2007年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北京市2006至2007年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进一步摸清全市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更加有效预防全市火灾事故发生,降低火灾危害,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为2008年奥运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优良消防安全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要求,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10月份至2007年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北京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吉林、陆昊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毓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春锋、市公安局副局长丁世伟、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赵子新任副组长,市公安、安全监管、监察、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赵子新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春锋、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骆原、副政委范德明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选定联络员参加办公室例会,协调有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也要结合实际,成立本地区、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组织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明确和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整体防控的要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由各区县、地区政府和市政府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区县、各地区、各部门普查整治和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进行督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四、范围和重点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
制定印发《北京市2006至2007年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市2006至2007年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季防火工作动员大会。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层层召开会议,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季防火工作。2006年10月27日,各区县、各地区、各系统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培训阶段(2006年10月27日至11月15日)
1、组织开展第十六届“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以宣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为主要内容,10月27日,在朝阳区举行消防宣传“进社区”大型专题活动;10月28日,在怀柔区举行消防宣传“进农村”大型专题活动;10月29日,在亦庄开发区举行消防宣传“进企业”大型专题活动;10月30日,在海淀区举行消防宣传“进学校”大型专题活动。11月9日,在全市组织“119”主题消防宣传活动。
2、市和各区县、各地区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制定鼓励有奖举报制度,跟踪曝光典型消防违法案例,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3、各区县、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明确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各区县、各地区政府统一组织,由各区县、各地区消防支队负责培训,学习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掌握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熟练火灾隐患普查软件系统操作方法。2006年11月15日,各区县、各地区、各系统将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火灾隐患普查人员培训情况,报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普查整治阶段(2006年11月16日至2007年3月底)
1、全面普查。由区县和地区政府牵头,按照管辖和分工,各区县、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火灾隐患普查人员,对本区县、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普查。在元旦、春节和市“两会”、全国“两会”期间,要重点加大对大型活动场所、节日供应单位、春运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会场、住地等重点场所的普查力度。针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消防部门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
2、统计上报。各区县、各地区和各系统要及时汇总火灾隐患普查情况,2006年12月1日和2007年1月1日、2月1日、3月1日,向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区县、本地区和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进展情况。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和拟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逐件登记上报。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
3、重大隐患认定。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拟确定为区县级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区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的要求,统一进行认定。拟确定为市级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市公安消防总队组织专家,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的要求,统一进行认定。
4、挂牌督办。确定的区县和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分别报请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挂牌督办。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
5、整改销账。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和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积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整改结束后,有关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验收。确实已经整改的,要及时销账,重大火灾隐患要销账、摘牌。
(四)督察总结阶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底)
1、2007年4月上旬,各区县、各地区和各系统要按照普查整治方案,组织公安、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察组,对本区县、本地区、本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专门的督察组,对各区县、各地区、各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对部分单位和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2、2007年4月中旬,各区县、各地区、各系统认真汇总动员部署、宣传培训、普查整治等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于4月20日报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情况汇总后,形成正式报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各地区、各系统要充分认识坚决整治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定期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职责,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各地区政府对本区县、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区县、本地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明确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职责,加强督导和检查。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文物等系统要明确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职责,及时督促单位普查整治火灾隐患。社会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区县、各地区、各系统要围绕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充分发动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推广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的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统计上报工作。各区县、各地区、各系统要正确认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实事求是地把消防安全情况查清楚,把火灾隐患查出来,坚决防止排查火灾隐患走过场,坚决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火灾隐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公安局消防局 柳国忠、黄韬,联系电话:62241188转2510、256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会佳 联系电话:8397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