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27:07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延州政办电[2007]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全州第六届村民委员会2007年任期届满,第七次换届选举即将进行。为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全州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规定,我州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任期届满,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即将进行。为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组织法》、《吉林省实施〈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和《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为依据,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指导广大农民依法选出具有较高公信力,并能带领广大村民共同致富的村民委员会,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实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7年3月1日至3月15日)
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建立指导机构,各县(市)、乡(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是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步骤、日程及应注意的问题等,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专门会议、新闻媒体宣传、印发《选举法规汇编》等形式,广泛宣传《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使村民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程序,教育选民树立正确的选举观,珍惜民主权利,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客观表达自己的意愿。要积极鼓励农村致富能人、农村专业协会带头人、大中专生、复转军人、出国劳务以及乡(镇)企业中的优秀人员和其他优秀人才参加竞选,真正把年富力强、文化水平高、热心农村建设、遵纪守法、有组织能力的农村优秀人才选入村委会。四是搞好培训工作,采取县(市)培训乡(镇)、乡(镇)培训村(屯)的办法,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提高各级工作人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组织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1.严格依法选举。一是选民登记时,既要严格审查在村人员的选民资格,又要广泛告知在外人员,做到不错、不重、不漏。选举日二十日前要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七日前要进一步确定选民名单,并向选民发放选民证。二是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时,必须由村民直接提名,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三日前张榜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选举地点和时间。三是正式确定候选人时,候选人必须多于当选人数,保证差额选举。四是印制选票时,要按《操作规程》规定的选票样式印刷,禁止另定样式。五是投票选举前,候选人要逐一进行演讲,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供村民比较选择。六是选举村委会成员时,要设中心会场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屯),要设立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禁止流动投票。投票前要设定截止时间,并向村民公布。七是选民投票时,要动员选民亲自投票。受托代他人投票仅限一人,并有书面委托证明。八是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九是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十是选举结果产生后,当场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依法认定。
2.积极推进选举制度的创新。条件成熟的村(屯)在确保民主选举的前提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经乡(镇)、县(市)选举指导机构决定,可试行直选和定岗选举,即选民名单确定后,不经过提名候选人过程,直接进行选举;先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并按职位进行选举。积极推行村党组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兼职,鼓励和提倡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交叉任职。
(三)建制培训阶段(2007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以后,要及时做好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要依法及时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做好换届选举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将上级有关文件、选民名单、村民代表名单、候选人提名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提名票、选票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选举档案。要依法组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的推选以及村民小组的换届选举工作,认真研究制订本届村委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目标和三年发展规划,发动村民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委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和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采取州和县(市)培训村委会主任、县(市)和乡(镇)培训村委会其他成员的办法,及时组织好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增强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5月1日至5月20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将采取乡(镇)自查、县(市)普查、州里抽查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自查和普查结束后,乡(镇)和县(市)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州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将对各地选举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不严密、程序不规范的依法纠正。对未履行程序、走过场的,责令限期依法重新选举。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县(市)、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分别成立相应的指导机构,实行领导包保乡(镇)责任制,严格依法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负责换届选举的业务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秩序,组织、宣传部门负责发挥基层党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的作用。
(二)严肃选举纪律。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精神,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对违反换届选举有关规定、利用宗族势力和社会邪恶势力破坏选举,以胁迫、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村民民主权利和破坏换届选举正常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以此产生的选举结果,确定公布选举无效。对“难点村”、“重点村”,要制订《换届选举工作应急处理预案》,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三)建立通报制度。各县(市)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选举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事关大局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事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县(市)、乡(镇)第七次村委会换届指导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专门电话,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附件:全州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隋清江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张永龙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朴范镇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方东奎 州纪检委副书记
王燕铭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忠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长生 州财政局副局长
闫立华 州公安局副局长
金美兰 州司法局副局长
徐宝明 州农委副主任
尹朝晖 州信访局副局长
彭树林 州民政局副局长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
主 任: 彭树林(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