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3年任期将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市第三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从2007年2月开始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政治建设为目的,确保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法律程序,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热心为居民服务、真心实意带领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为构建和谐长春做好基础性工作。
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一7人组成。根据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提倡采用直接选举的方法。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街道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社区规模,合理整合社区资源,为构建和谐社区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差额选举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让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二)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居民民主选举权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选民都公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三、时间安排
全市社区居委会第三次换届选举工作从2007年2月开始,到2007年6月末结束。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选举时间。若有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民政局,经批准后,方可推迟选举。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
一是建立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选举工作。各社区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工作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一般应由5一9人组成,主持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充分调查、摸清本辖区内人口状况(包括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市里的总体要求,总结上届选举的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是部署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街道、社区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层层进行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
四是培训骨干。选举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街道和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真正理解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确实把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和重点。
五是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宣传谭竹青,不断强化广大基层干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做到依法办事。要广泛宣传选举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文件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选举工作,不断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换届选举的积极性,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一是选民登记。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和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居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人户分离的居民,应尊重本人意愿,自主选择选民登记的社区。
二是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及驻在社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社区居民代表要由社区内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每50户至80户产生一名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由辖区内相对较大的单位推选中层以上干部产生。驻社区单位代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是提名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居民户派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名、党组织推荐提名、居民自荐。按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须多于应选人数1一2人。
四是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选票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印制,选票应在投票选举日的1日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盖章(可用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印章代替)。加盖印章的选票要严格保管,实行密封,在选举现场由监票人当场拆封,投票箱由社区居委会制作。
五是投票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公告选举时间、地点,正式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时,应设立中心投票站,根据社区的规模和选民多少,可设立若干分投票站,每个投票站选举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在选举前,候选人在中心会场做竞选演讲,并接受居民提问。当场秘密划票,当日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上公开唱票、计票。选举所投票数超过登记选民半数(户代表选举超过登记户代表的半数)的,选举有效。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必须获得所投票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并于当日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三)健全组织制度阶段。
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建立后,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同时要建章健制。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自治章程、居务公开制度、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社区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
选举工作结束后,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换届选举材料归档和统计报表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各街道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换届选举的程序和办法、居民的参与度、建章建制等。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城市,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明确责任,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选举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宣传、现场指导等。各街道办事处是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一定要依法办事,认真、细致、扎实地做好每个环节的选举工作。对情况复杂、选举难度大的社区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具体指导,化解矛盾,保证选举顺利进行。对在换届选举中营私舞弊、违规操作、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民政部门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负责地履行好职责,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做好指导和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把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市民政局,以便及时掌握和指导换届选举的整体进展情况,共同完成好全市第三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九日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3年任期将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市第三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从2007年2月开始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政治建设为目的,确保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法律程序,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热心为居民服务、真心实意带领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为构建和谐长春做好基础性工作。
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一7人组成。根据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提倡采用直接选举的方法。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街道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社区规模,合理整合社区资源,为构建和谐社区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差额选举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让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二)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居民民主选举权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选民都公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三、时间安排
全市社区居委会第三次换届选举工作从2007年2月开始,到2007年6月末结束。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选举时间。若有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民政局,经批准后,方可推迟选举。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
一是建立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选举工作。各社区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工作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一般应由5一9人组成,主持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充分调查、摸清本辖区内人口状况(包括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市里的总体要求,总结上届选举的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是部署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街道、社区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层层进行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
四是培训骨干。选举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街道和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真正理解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确实把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和重点。
五是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宣传谭竹青,不断强化广大基层干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做到依法办事。要广泛宣传选举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文件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选举工作,不断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换届选举的积极性,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一是选民登记。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和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居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人户分离的居民,应尊重本人意愿,自主选择选民登记的社区。
二是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及驻在社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社区居民代表要由社区内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每50户至80户产生一名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由辖区内相对较大的单位推选中层以上干部产生。驻社区单位代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是提名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居民户派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名、党组织推荐提名、居民自荐。按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须多于应选人数1一2人。
四是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选票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印制,选票应在投票选举日的1日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盖章(可用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印章代替)。加盖印章的选票要严格保管,实行密封,在选举现场由监票人当场拆封,投票箱由社区居委会制作。
五是投票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公告选举时间、地点,正式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时,应设立中心投票站,根据社区的规模和选民多少,可设立若干分投票站,每个投票站选举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在选举前,候选人在中心会场做竞选演讲,并接受居民提问。当场秘密划票,当日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上公开唱票、计票。选举所投票数超过登记选民半数(户代表选举超过登记户代表的半数)的,选举有效。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必须获得所投票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并于当日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三)健全组织制度阶段。
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建立后,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同时要建章健制。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自治章程、居务公开制度、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社区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
选举工作结束后,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换届选举材料归档和统计报表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各街道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换届选举的程序和办法、居民的参与度、建章建制等。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城市,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明确责任,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选举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宣传、现场指导等。各街道办事处是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一定要依法办事,认真、细致、扎实地做好每个环节的选举工作。对情况复杂、选举难度大的社区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具体指导,化解矛盾,保证选举顺利进行。对在换届选举中营私舞弊、违规操作、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民政部门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负责地履行好职责,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做好指导和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把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市民政局,以便及时掌握和指导换届选举的整体进展情况,共同完成好全市第三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