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外交部公告)

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外交部公告)

发布部门: 外交部 发布文号: 外交部今天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发布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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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文号: 哈行办发〔2007〕54号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哈密地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第6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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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关于鼓励归国华侨侨眷投资创办企业的有关规定

延吉市关于鼓励归国华侨侨眷投资创办企业的有关规定

发布部门: 延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鼓励归国华侨、侨眷来我投资创办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凡在我市投资创办企业,经税务归侨、侨胞眷均享受此规定。第二条 归侨、侨眷创办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批,从开始获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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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广字[1995]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境内企业(指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在香港发布的广告明显增多,对增进内地与香港的经济交往与合作,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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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鼓励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鼓励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了鼓励归侨侨眷利用境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兴办企业,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侨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归侨侨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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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1997年下半年和1998年全年香港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1997年下半年和1998年全年香港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6年3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鉴于1997年7月1日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有需要对1997年下半年和1998年全年的香港公众假日作出过渡性安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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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回国(内地)来京定居的华侨、港澳同胞免征城市容纳费的复函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回国(内地)来京定居的华侨、港澳同胞免征城市容纳费的复函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发来的《关于免征回国(内地)来京定居的华侨、港澳同胞城市容纳费的函》已收悉。经北京市征收城市容纳费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并将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准,对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征城市容纳费:一、有直系亲属在京的华侨和港澳同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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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成立香港各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成立香港各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发布文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为庆祝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成立香港各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简称“庆委会”)。“庆委会”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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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台经贸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台经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在中央“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影响下,海峡两岸经济贸易往来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进一步发展两岸的经济交往,特别是做好吸收台商来大陆投资的工作,密切台湾同祖国大陆的经济联系,不仅对遏制台湾当局的分离倾向,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我坚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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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经)发<198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件: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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