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淮政发〔2007〕17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现将《淮安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淮安市人民政府二○... 2020年07月16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公告第119号 《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已于2012年5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2012年5... 2020年07月16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储备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储备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07〕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储备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8月6日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 2020年07月16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申报2006年云南省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由原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与省信息产业办在“十五”期间组织的“云南省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经过几年的评审,遴选出一批在省内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企业信息化工程,对推进全省企业信息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信息化,经研... 2020年07月16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武政[2007]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武汉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武汉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2020年07月16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十五期间荣获甘肃省名牌产品称号及市优秀新产品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天政发[2006]130号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部省属有关企业: “十五”期间,全市工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不断强化品牌意识,争创名牌产品,开发出了一批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与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 2020年07月16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企业单位:《固原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1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 2020年07月16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部分股权的批复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6]216号 省国资委:你委《关于定向回购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请示》(闽国资产权(2005)90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委关于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部分股... 2020年07月16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发布文号: 发改经贸[2008]6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规范民营成品油企... 2020年07月16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产业[2006]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 2020年07月16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