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司法局关于《重庆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八月五日重庆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发布部门: 云南省 发布文号: 一、办理刑事案件服务费(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每件收费不超过3000元。(二)代理起诉和控告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每件收费不超过4000元。(三)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辩护人的,每件收费不超过20000元。(四)代理申请取保候审,每件收费不...
司法部律师司关于能否准予设立发起人全部为离退休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的复函
发布部门: 司法部律师司 发布文号: 司律字(98)第96号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你处《关于发起人全部为离退休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准予设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发起人全部为离退休人员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稳定,不利于律师事务所向高层次、规模化方向发展,因此,不宜准予设立发起人全部为离退休...
关于设立司法部律师惩戒委员会和任命律师惩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通〔1993〕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律师惩戒规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惩戒委员会。任命郭德治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惩戒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命沈白路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惩戒委员会副主任...
司法部关于批准希仕廷律师事务所等三家港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设立办事处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函〔1993〕035号 广东省、海南省司法厅: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法律事务交流,扩大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允许少量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作为试点。希仕廷律师事务所等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分别提出了在深圳、海口等地设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宜履行律师职务的通知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厅(局): 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否履行律师职务的问题,司法部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有监督同级人民...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
发布部门: 北京市律师协会 发布文号: 各律师事务所:为了维护北京市律师执业秩序,加强北京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行业管理职能,保障本会会员依法执业的权利和规范对会员的处分程序,本会对《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处分委员会规则(试行)》、《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改,...
关于地、市是否可以成立律师协会的批复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浙江省司法厅:你厅2月22日电话请示地、市一级可否成立律师协会事,经研究,答复如下:当前律师体制处于改革的初期,法律服务市场比较混乱,需要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因律师协会的人员编制难于解决,经费没有来源,如地、市一级普遍设立律师协会,势必形成与司法行政机...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司法厅关于启用《黑龙江省律师收费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黑地税联[1998]5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司法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关于律师办案应使用专业专用票据”的要求,为规范全省律师事务所办案收费开具票据的问题,经研究,现就...
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下发《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及计划单列市司法局、财政局、物价局:自1981年12月颁布《律师收费试行办法》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律师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原律师收费试行办法已不适应律师工作发展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