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函〔1995〕95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4〕6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分级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定,虽不是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但一经我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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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胜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应由谁负担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胜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应由谁负担等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向本院请示:(一)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判决后,胜诉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应由谁负担?(二)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判决后,原、被告都不服,都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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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大连、武汉、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和案件范围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大连、武汉、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和案件范围的通知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2002]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海事法院:为适应我国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审判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现对大连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北海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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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州市轮船运输服务公司与萧山市物资局城北区供应站购销烟煤合同纠纷案件管辖争议问题的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州市轮船运输服务公司与萧山市物资局城北区供应站购销烟煤合同纠纷案件管辖争议问题的复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经)函〔1990〕60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1990〕浙法经字17号请示报告和江苏省高级法院苏法诉〔1990〕经管8号请示均已收悉。关于徐州市轮船运输服务公司(下称“轮运公司”)与萧山市物资局城北区供应站(下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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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释〔2001〕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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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经(1994)307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法明传[1994]21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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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一、关于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连环购销合同大多跨越几个地区,一个合同发生纠纷,往往会牵动其他合同。对于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一般仍由各有管辖权的法院分别处理,必要时可将前后合同中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列为本案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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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否超越其级别管辖权限受理诉前保全申请人提起的诉讼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否超越其级别管辖权限受理诉前保全申请人提起的诉讼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经(1995)64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4〕6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虽规定了诉前保全申请人可以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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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通知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2006]138号 辽宁、天津、山东、上海、湖北、浙江、福建、广西、广东、海南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武汉、宁波、厦门、北海、广州、海口海事法院:为适应洋山深水港区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上海海事法院和宁波海事法院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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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银行系统内部经济纠纷调解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系统内部经济纠纷调解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ぉ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建设银行系统内部经济纠纷调解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建设银行系统内部经济纠纷调解处理暂行办法一、为了维护建设银行的社会信誉,保证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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