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涪陵区长江防护大堤片区移民安置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涪陵区长江防护大堤片区移民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223号 涪陵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调整涪陵区长江防护大堤移民安置规划的请示》(涪陵府文(2005)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鉴于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长江防护大堤片区的功能和用地规模、条件发生了变化,片区内不宜再安排居住用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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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 (经2005年11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2月3日湖北省省长罗清泉签署第283号政府令,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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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规定》的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规定》的通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桂发改稽察[2005]480号 各市发改委: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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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总工会、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华全国妇联女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发布文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为此,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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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铁政发[200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铁岭市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铁岭市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第一条 为做好军队干部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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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五府[2005]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五指山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一月二日五指山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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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携手慈善,共创和谐”,扎实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支持慈善事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好实际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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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修正)

韶关市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修正)

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现公布《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韶关市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即日起施行。市长徐建华二○○五年十二月七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韶关市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韶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韶关市中心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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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2005]1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救助工作的助手作用,切实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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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成都警备区政治部、成都警备区后勤部联合制定的《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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