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在三峡工程移民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于在三峡工程移民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司法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 发布文号: 湖北省、重庆市移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现将《关于在三峡工程移民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三峡工程移民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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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8]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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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十一运期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十一运期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淄司[2009]58号 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山东铝业公司:现将《十一运期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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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户外广告空间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工程渣运输管理暂行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户外广告空间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工程渣运输管理暂行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户外广告空间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工程渣运输管理暂行规定》、《佳木斯市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权协议招标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佳政办发〔2004〕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单位: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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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对监狱、劳教所发生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的规定

司法部关于对监狱、劳教所发生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的规定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1997年6月1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报送紧急信息的通知精神和高昌礼部长在1998年12月全国司法厅局长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对监狱、劳教所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特作如下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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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试行办法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皖高法[2009]66号 本院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00九年三月二日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加大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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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建立首批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的通知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建立首批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 发布文号: 普法办(20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建立首批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具体单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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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公民获得的法律援助的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法律援助的意义法律援助是国家通过为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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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9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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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被收容人员给养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被收容人员给养费标准的函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财社[1996]463号 市公安局: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被收容人员给养费标准调整情况函告你局:一、收容遣送人员由每人每月58元提高到95元,其中:伙食费由53元提高到75元,医疗费、杂支费由各2.5元,提到到各10元。二、收容教育人员由每人每月58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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