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海政办字[2005]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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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0ぉ36号 江西省司法厅:你厅《关于我省律师、公证员、基层律师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报告》(赣司律字(2000ぉ20号ぉ收悉。考虑到司法部为规范统考工作,开发了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及印制、评判等费用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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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发布部门: 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管辖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仲裁规则。关联法规:第二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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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佳木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纠纷管辖范围和仲裁案件规程的联合通知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佳木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纠纷管辖范围和仲裁案件规程的联合通知

发布部门: 佳木斯市房地产管理局、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为适应房地产业改革的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及《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及时的处理房地产纠纷,促进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行政职能作用,促进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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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劳动局:现将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所提关于通过仲裁监督程序问题,请遵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三十四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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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执行我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书必须加盖转递章的通知

关于认真执行我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书必须加盖转递章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公证管理处:据了解,一些公证处在办理涉港公证,特别是涉港商品房预售(或销售ぉ公证时,自行接受我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的没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ぉ有限公司加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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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国籍公证书格式的复函

关于修改国籍公证书格式的复函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处今年九月十二日《关于如何办理陈幸国籍公证的请示》函悉。对所请示的问题,经研究后决定,对现行国籍公证书格式(《公证书格式(试行ぉ》第二十八ぉ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国籍公证书格式见附件。公证处在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的前提下,按修改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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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东省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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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公证员资格报名考试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青海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公证员资格报名考试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 青海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费字[2000]040号 省司法厅:你厅《关于第四次全省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收取报名费的报告》(青司发字[2000]034号ぉ收悉,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的统一安排和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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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关于不得拒绝办理与非典相关公证事项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不得拒绝办理与非典相关公证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冀司明电(2003)13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日前,河北省司法厅向全省各市公证管理科发出《关于不得拒绝办与非典相关公证事项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随着疫情的发展,一些与非典相关的公证事项相继出现。广大公证人员要在做好必要防护、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讲政治、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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