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人仲委字[2004]2号 各区、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局):现将《天津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天津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保证及时、公正地处理人事争议,根据... 2020年07月20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法部令第39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证员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公证员依法执行职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工作执照》(以下简称《公证员工作执照》ぉ的公证员,可以执行公证员职务。经公证员统一考试合格并在公证处执行职务的人员... 2020年07月20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不再变更被执行主体的复函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260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后能否变更主体的请示》(浙劳社仲[2003]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2020年07月20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收字[2001]22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为规范仲裁机构收费行为,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文件规定,结... 2020年07月19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江苏省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发布部门: 江苏省 发布文号: (2000年7月31日南通仲裁委员会修订并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W定,制定本规则。关联法规:第二条平等... 2020年07月19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的函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297号 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你委《关于要求继续延用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的请示》(合仲委[2001]10号ぉ悉。经研究,函复如下: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8ぉ228号文件核定的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经过一年试行,对规范仲裁案件受理收费行为,提供... 2020年07月19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3]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ぉ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立于1999年的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重庆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应依法进行换届。为此,市政府决定聘任下列同志组成重庆仲裁委员会... 2020年07月19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政发(200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确立,从而创立了与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新机制、新途径。我市积极落实仲裁法律制度,先后... 2020年07月19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引导、规范、监督、保证当事人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证处依照事实和法律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并... 2020年07月19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发布部门: 上海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1995年8月22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一届一次主任会议通过)一、仲裁员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及时、公正地仲裁案件,解决纠纷。二、仲裁员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保障当事人行使仲裁活动中的各项权利,促... 2020年07月19日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