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授权委托书

2020年12月18日13:51:52

篇一

委 托 人:******,男, 19**年**月**日生, 汉族

身份证号:44010619******

住 址:广州市天河区******

联系电话:******。

委 托 人:******,女,19**年**月**日生,汉族

身份证号:51292219******

住址和同上:

受托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李国伟律师,***助理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人因处理广州市天河区******号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等事宜,特委托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xxx律师作为我的代理人,行使下列权限(划√为确认,划×为否认):□代为协商,进行和解;□起草法律文书;□发出律师函;□律师见证;□其它: 。委托期限为:委托事项处理完毕。

本人认可于20xx年8月25日签订的《遗嘱》和《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内容,同意对该两份文件的见证。

特此委托。

委托人: 委托人:

20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篇二

代理非诉讼事务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因 事由,需经 办理,特委托 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如下:

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律师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