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时候,官员是一个地位较高,且待遇极好的群体。他们在任时可以固定的俸禄,退休后,也有相应的退休俸禄。在当时的社会中,官员是少数享受终生福利保障的群体。
而且,除了俸禄以外,官员还可以享受许多额外的补贴待遇。公费便是其中之一。公费是朝廷支付给官员,让他们执行公费的费用。包含办公所用的笔墨纸张,以及各项杂费开支用度。
客观而言,公费的存在,确实有它的必要性。它可以更好帮助官员处理公务。但是,在清朝的时候,朝廷给官员的公费并不算高。顺治四年定下规例,户部的司库,每月四两白银的公费,库使每一个一两五钱白银。至于工部的库使,每个月则是一两白银。
这些白银,又会换算成不同的钱币。但是,清朝规定繁琐,且经常变动。《大清会典》曾记载,公费银折算成钱币是一千文,但是,在乾隆二十一年又推出规定,官员每一两公费银,只能折算成九百文。
当然,总体来说,清朝给官员的公费并不算高。每个官员,最高每个月只能领取五两白银,最低则在一两以上。毕竟朝廷最初推出公费补贴,仍是希望官员可以更好处理公务。太低无法起到效果,太高对国库是一个较大负担。
名义上来说,公费是朝廷给各级官员的执行公务的费用。但在清朝实际推行的过程中,却并非如此。地方官的公费,往往是被虚置的。
这跟清朝推行的赋税制度有关。当时地方上大部分钱粮,都要运送到中央,上交国库。按照记载,康熙年间,朝廷留给地方的钱粮,仅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左右。
这种情况下,地方上的留存钱粮本就有限,再加上清朝推行严格奏销制度,如果没有中央户部的同意,地方上不能支取库房钱粮。而到了康熙以后,原本留存于地方仅剩的钱粮,也需要悉数押解进京。
地方官员手头上便没有可以支取的经费,只有非常微薄的俸禄。失去财政大权,地方就很难跟中央叫板,国库又可以保持足够的宽裕。清朝推行这个制度,更多是希望保持中枢对地方的控制。
因为自顺治以来,便经常出现地方对抗中央,甚至起兵造反的事情发生。所以,康熙时期,选择将大权收归中央。但是它带来的后果也很明显。地方衙门里没有太多经费处理公务,地方官因为俸禄过低,无法保障生活。
双重压力下,康熙后期,地方官贪腐极为严重。所以,到了雍正以后,才会在地方官中推行养廉银。养廉银数额达到官员俸禄的数十倍,乃至上百倍,足够养活官员。
不过,养廉银不只是官员的生活经费,更是工作经费。他们拿到养廉银后,就要承担相应地方开支。清朝的时候,朝廷给地方官配备的编制人员并不多。
大部分情况下,地方官都需要依靠自己的仆役和朋友,聘请他们或其他人担任衙役、幕僚,协助自己处理地方事务。这些人员的开支,都需要由地方官自己掏腰包。
地方官公费也顺理成章的被取消了。清朝官员的公费,便只有在京官员支领。不过,跟俸禄逐年发放不同,公费按月发放。
按照记载,除户部官员由宝源局支付外,其余官员由所在衙门统一汇总到所在部门。公费在每个月十一号发放。
具体的数字,仍没有固定。《大清会典》记载:“宗人府左右宗人,内阁大学士,各部院尚书,左都御史均月支公费银5两,以下官员按照品级和用度,支取公费银四两到一两不等。”整个京官每月领取的公费,在一两白银到五两白银之间。
这笔公费银基本还是落入官员私人腰包居多,处理公务较少。到晚清的时候,情况又有变化。时任直隶总督袁世凯,曾奏请朝廷,将直隶道府州厅的各项陋规,一律改为经费。
从这个时候开始,清朝地方上,也开始有专门的公费制度。到了1906年,清朝宣布预备立宪后,公费制度又再进一层。
次年,东三省,奉天省开始陆续推行公费制度。到1910年,清朝资政院还推行更详细的京官和地方官公费清单,各省也跟着推出自己的公费标准。不过,这些都只落在纸上,还没有在实处推行,大清就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