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权时,北方各地宗族坞堡林立。北魏政府利用各地“宗主”督护地方,实行宗主督护之制作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这严重影响了北魏政权的赋税来源。在孝文帝时,给事中李冲上书建议实行三长制来取代宗主督护制,使征收租调有根据和准则,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隐匿户口,以增加国家的赋税。冯太后采纳了此建议,三长制得以推行。
实施时间
三长制的确立与均田制的推行联系密切,考察立三长的时间,离不开分析它与行均田的先后及关系。设立两制的时间,《魏书》中均有明确记载。《高祖纪》称行均田在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立三长在次年二月;但据同书卷五三《李安世传》,均田制的颁行应晚于立三长。而《南齐书·魏虏传》确有永明三年(485年,北魏太和九年)立邻、里、党三长的记载。史书说法歧异,学者因而形成不同的观点。
一种意见可称为“均田先行说”。持此说者信从《魏书》本纪的记载,认为北魏颁布均田令后深感若无严密的基层组织,难以推行均田制,故转而设置意在整顿户籍的三长制。池田温、韩国磐、魏明孔等持此说。[2]李安世的上疏,则被认为在太和十年或稍后。
另一种意见则属“三长先立说”。从此说者根据《南齐书》的记载,相信三长制立于太和九年,早于均田制。首倡此说的是日本学者志田不动麿,后中国学者缪钺也得出类似的结论,赞同此说的还有朱绍侯与高敏。
第三种意见以唐长孺为代表,认为三长制立于太和十年,而均田制则晚至太和十四年才开始正式实行。在立三长的时间上,赞同第一说。
另外,日本学者堀敏一亦相信《魏书》的说法,但他认为两制开始是分别构想出来的,三长制的实施晚于均田制的颁布。为了实施均田制,三长制才变成必要,而均田制的真正实行,要到太和十二——十四年。堀氏的见解接近唐长孺的看法,但也有些分歧。可以算作第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