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9日),新京报记者获得一份判决书显示,2017年除夕哈尔滨市民警曲玉权遭暴力抗法遇害案二审宣判,6人获刑,主犯王某海、王某波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二年。
民警除夕夜殉职据此前警方通报,2017年1月27日(除夕)下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民警曲玉权和李振东赶到一斗殴现场,依法处置时遭到违法犯罪嫌疑人袭击,民警曲玉权受伤被送到医院救治无效不幸牺牲。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共有6名,在2017年1月27日,王某磊、王某兰、丁某阳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太平村中心大街“你会红”KTV与亲属聚会,16时许,王某磊无故摔砸物品,并与KTV经营人杨某发生争执并厮打,杨某报警。
17时许,王某磊的亲属王某海、王某波、吴某娟3人驾车赶至KTV,带王某磊等3人离开。随后,王某磊、丁某阳中途下车,持砖头返回KTV门前,与出警的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民警曲玉权(男,殁年39岁)、民警李振东相遇。曲玉权与李振东依法对丁某阳询问,并欲带回派出所调查,遭到返回现场的另外5人暴力拦阻。6人有分有合对两民警推搡、撕扯、抡拽、踢,并多次击打曲玉权头部、胸部、手臂等部位。期间,王某海、王某波、王某兰等人多次试图抢夺民警手机、执法记录仪,阻止两民警呼叫增援和现场录像,后相互掩护逃离现场,曲玉权阻拦未果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审6人获刑
经法医鉴定,曲玉权面部及腿部软组织损伤符合损伤部位受钝性物体作用形成,徒手(包括足)作用可以形成。其符合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础上,由于被人厮打致多处软组织损伤、剧烈活动等因素引起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李振东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胸壁挫伤,颈胸部皮肤抓擦伤,左前臂软组织挫破伤。审理中,李振东放弃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上述被告人从重处罚。
判决书显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第一起故意伤害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海、王某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兰、吴某娟、王某磊、丁某阳均系从犯,应当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磊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因此,被告人王某海、王某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被告人王某兰、吴某娟、王某磊、丁某阳分获6年到8年不等有期徒刑。此外,6人赔偿曲玉权家属667952.5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海、王某波等以行为系过失致人死亡、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2018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