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早上7点多,周继坤走出安徽宿州监狱大门,结束近21年的监禁生活。他是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最后一名刑满释放者,此前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2017年8月2日,安徽省高院再审此案开庭,5名原审被告人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无罪,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周继坤告诉澎湃新闻, 出狱后先回家看一下父母,他期待法院有一个公正的判决。据周继坤家属称,周继坤父亲已于3个月前去世了,家人打算等回到涡阳家里再告诉他。
2014年7月22日,澎湃新闻独家发布报道《安徽司法恶例:被害人父亲法院自尽,被告无罪变死刑》,安徽省高院于当日回应,宣布复查此案。2017年1月23日,该案部分当事人及家属收到安徽高院法官送达的再审决定书。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命案,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儿当场死亡。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被警方作为嫌疑人抓捕,随后检方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因为“矛盾点多”,阜阳中院(涡阳县原属阜阳市)一审该案时,合议庭、审委会全体一致认为应判无罪。但被害人父亲周继鼎听到此消息后在法院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判决随后逆转:2人死刑、1人无期,2人15年。此后该案历经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高院作出了“留有余地”的最终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
5人及其家属多年来坚持申诉,2017年1月23日,该案部分当事人及家属在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的家中,收到安徽高院法官送达的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的落款日期是2016年10月24日,安徽高院认为,5名申诉当事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项等规定,由安徽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项规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2017年8月2日,此案再审开庭,庭审持续至8月3日中午结束。5名原审被告人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无罪,受害人家属向法庭请求法庭公正裁判,检方请法庭综合考虑此案有罪和无罪证据,作出裁判。法庭宣布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时至2018年1月4日,此案5名原审被告人皆刑满释放,从1997年3月17日被刑拘算起,周继坤失去自由近21年,也是5人中服刑时间最长的,释放证明书显示,服刑期间他减刑6次共计5年6个月。目前安徽省高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再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