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一段时间,女性一直被视为弱势群体,自然在生活、法律、政策上受到更多的保护。男性权利受到侵害在很多时候却得不到保护,很多男性朋友一直苦于没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保护,近几年甚至频繁发生男性“强奸”男性的案件,但是强奸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却少之又少,即使追究刑事责任也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近日又出现了这样的一个案例。
6月18日,南京男子醉酒后在街头遭性侵事件,当事人称接到警方通知嫌疑人已被抓获。王先生称,5月18日凌晨他因宿醉在街上迷路,一男子强行扒掉他的裤子实施侵犯。
男的强奸男的这种行为一般是参照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猥亵罪等罪名判刑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是罪刑法定,而关于强奸罪,刑法当中规定的是违背女性的意志,使用一些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和女性发生性行为,强奸罪单纯的只针对女性,因此,强奸的对象是男性的不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