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这天,张女士的弟弟张先生再次找到了记者,说事情有了新的进展。张先生说:“物业的管理人员给我打电话了,说林先生一家已经在搬家了,所以今天要过来看一看。如果林先生确实搬走了,我们就来收房,也好让这件拖了很久的事情早点解决。”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房间的门口,敲门仍无人应答,但发现门口有了一些变化。门外的门铃已经被拆掉了,之前的鞋柜也不见了,细微的变化让原本充满生活气息的门口变得空荡荡的。
如果林先生真的搬走了,那房门的钥匙放到哪了呢?随后记者联系了物业,物业处保安说:“他已经搬走了两车了,我们叫他留下钥匙,他说还有东西在里面。”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林先生,林先生在电话中说东西还没有搬完,当张女士的家人询问林先生“6月6日收房会不会有阻碍?”林先生的回答是:“这个我们再说。”说完就把电话挂掉了。
现住户又有新说法
林先生的态度让人不解,随后记者联系了林先生,他又说出了一些让人意外的说法。他在电话中说:“当初我爸爸买房子的时候也有一份协议,十几年前我们保险柜被撬了,当初买房子的所有证件都在保险柜内,派出所我们都有报案,但等了好久都没回复。后来我们在一个星期内又找了媒体,然后媒体也来我家采访了这个事情。但如今媒体说十几年前的记录没有保存,派出所表示那么久的记录可能没存到电脑上。现在我们自身没有任何有利的证据,我们并不想拖这件事情,不想影响孩子上学。现在我哥家的东西都已经搬走,我全部的东西还在家中,我们搬东西并不是认输,如果我父亲身体或者孩子有什么异样的话,这件事不会这么容易解决掉。而且之前张先生让我们提要求,我的哥哥提的要求是‘当初房子多少钱买的现在就出多少钱买或者是给我们装修补偿。当时张先生说他只是一个授权人,要我们写一个协议给张女士确认,在6月6日会给出书信回复。”
总结一下林先生说的话,第一点,他家的买房协议被偷了;第二点,搬东西并不是认输,是怕影响到老人和孩子,如老人和孩子出现什么异样,会拿这点说事;第三点,他们想以28年前的价钱买下房子或者要房子的装修费。
此前,忘记28年房屋现住户回应:房子是买来的,父亲被气病住院
这套房子的现住户表示,房子是父亲从他人手上购买,目前联系不到卖房人,父亲受此事影响生病住院。
现住户称,当初是其父亲处理的房产相关事宜,应该是以一个优惠价购买,具体多少钱还不清楚。购房资料齐全,不过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如今自己一家人也在寻找当时的卖房人。
对于知情邻居称起“撬房入住”的说法,现住户表示很离谱。现住户还称,自己不是不讲理的人,如果房子最终证明是张女士的,将一同协商解决。
目前,张先生正在联系原开发商办理手续,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房子。
张先生表示,如果现住户配合处理此事,之前的房租可以既往不咎。如果现住户不配合,将报警处理。
律师:住户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律师表示,如果该房产属于张女士所有,里面的住户就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若达到犯罪立案的标准,该住户就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产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租户近几年住在这个房子,应当支付租金的赔偿责任。
有了房屋买卖合同
还有街坊邻居佐证
这房子是不是就可以收回来了呢?
华天花园物业管理处主任黄伟强表示,如果张女士拿房产证来物业登记,就承认她是业主。之后,管理处会协调公安机关,把跟业主没有关系的人员清理出小区。
物业主任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房产证,其实,这也是张先生一直发愁的症结所在。张女士当时付款之后,因为忙迟迟没去办房产证。28年过去了,仅凭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这房产证能办下来吗?
原开发商经理:
就她一个人没做房产证
张先生联系上了当年开发商邓经理的电话,邓经理表示,事情有些复杂,原开发商恒基被宝安集团收购了,这事成了难题了。
开发商 邓经理:张女士当时买了房子就付全款了,就她一个人的房子没做房产证,我们单位早就拆了,现在人都换了三四拨了。
房产证能办下来吗?
像张女士这样的情况,还能否补办红本?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宝安房管所负责人表示,按照以前有这个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都认这个事,就可以换红本了。但是现在需要网签,必须提供几项资料,而恒基被宝安集团收购了,只能恒基地产延续过来的公司来出面,问题就卡在这里。
记者与张先生来到了位于罗湖区的宝安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核实了张先生与房主的关系后,表示因为事情比较久远,所以需要核实资料真实性,找到公司留底的合同原件、收据原件。如果找不到原件,公司将会核实走访、或写纸质证明。
律师:
过户手续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律师郑博恩表示,如果买家已经全额付款,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买家履行过户手续。
调解员 律师 郑博恩:本案已经过去20多年了,如果买家已经全额交付了房款。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卖家履行过户手续,是购房合同的一个附属义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买家履行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