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居民个人用汇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9:24:25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函(1998)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中国银行: 
为加强居民个人外汇管理,防止以居民个人用汇方式套取国家外汇,请各分局及中国银行加强居民个人用汇真实性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我局《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及补充通知书《关于提高境内居民因私兑换标准的通知》办理居民个人售付汇业务,对超过规定标准的用汇,各分局应认真审核有关单据及凭证,从严掌握。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