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稻瘟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0:30:28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明字[2011]第42号


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农业(农村经济)委员会:

7月下旬以来,我国北方稻区受持续高温、阴雨寡照天气以及台风降雨等因素的影响,田间湿度增大,利于水稻稻瘟病的侵染和流行。近期,黑龙江、吉林和辽宁等地局部出现了叶瘟急性病斑和发病中心,重病田病株率达到50%左右。目前正是稻瘟病的易感和流行关键期,也是水稻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稻瘟病的防控工作,努力夺取秋粮丰收。

一、高度重视,全面组织防治行动。各地农业行政和植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稻瘟病的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防控工作对保障水稻生产安全的重要性,落实属地责任,依靠行政推动,及早落实防控物资和资金,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开展预防行动。要加强宣传,立即采取稻瘟病防治措施,强化工作督导与指导,确保稻瘟病不大面积流行成灾。

二、加强监测预警,突出防治重点区域。据全国病虫测报区域站联合监测,预计下阶段稻瘟病在东北稻区总体将中等偏重发生,局部地区存在暴发流行的风险。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要抓住最近两到三周病害流行的关键时期,加强监测预警,全面掌握病害的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报信息,指导农民适时开展防治。针对稻瘟病侵染的隐蔽性和不可逆转性,各地要将易感病品种种植区、单一品种连片种植区、病害常年流行区和氮肥过量施用区作为稻瘟病防控的重点,集中人力和物理,提高稻瘟病可能流行区域的防治处置率。

三、强化科学用药指导,确保技术措施到位。各地要抓住水稻抽穗扬花期的防治关键时期,加强防控技术指导,合理采取药剂预防措施。防治稻瘟病可选药剂较多,应指导农户选用井蜡芽菌、枯草芽孢杆菌、咪鲜胺、三环唑、春雷霉素等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剂,提倡使用单剂品种,注意轮换用药、交替用药和精准施药。如遇连阴雨天气,齐穗期应第二次施药预防,避免因施药技术不到位和防效不理想造成病害流行和危害。

四、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切实提高防病保产效果。加强专业化统防统治是控制稻瘟病大面积流行的有效措施。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要在发动群防群控的同时,充分发挥专业化防治组织的应急防灾作用,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发展专业化防治组织,在群众防治能力薄弱地区和稻瘟病重点流行区,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切实提高稻瘟病防治的效率和效果,确保水稻安全生产。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