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9日23:16:58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4]1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七日 
 
 
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方案 
 
我区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目前又处于地震活动周期的活跃期,北部宁蒙边界和南部宁甘边界均存在较为活跃的强地震带,地震、洪水、滑坡等突发性灾害的潜在威胁始终存在。为了确保在地震、洪水、滑坡等突发性灾害发生时,紧急安置转移灾民,对灾民实施紧急物资救助,保证灾区群众基本生活,自治区决定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一、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目前,我区已将救灾物资仓储建设纳入了《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并在固原市建立了一个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减灾救灾工作的需要。根据我区实际,自治区将在银川市建立一个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石嘴山、吴忠、中卫三市和各县(市、区)要筹建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互为补充、互相支持的自治区、市、县三级救灾物资仓储网络体系。三市建库资金由自治区补助一部分,统一规划(民政厅牵头),今年年底竣工。县级储备库建库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目前,各地可先采取租借方式解决救灾物资仓储设施问题。 
二、物资储备种类、数量 
(一)储备救灾帐篷。目前,我区现有救灾帐篷3000顶(其中:棉帐篷1500顶、单帐篷1500顶),已向石嘴山、吴忠市调拨棉单帐篷350顶(棉帐篷150顶、单帐篷200顶),向固原市调拨棉单帐篷536顶(棉帐篷200顶、单帐篷336顶),向银川市调拨棉单帐篷250顶(棉帐篷100顶、单帐篷150顶),自治区储备库留存1514顶。不足部分由自治区民政厅向国家民政部申请调拨,争取救灾帐篷总数达到5000至10000顶。 
(二)储备棉衣棉被。自治区储备棉被(褥)1万套,棉衣(裤)1万套,毛衣(裤)5000套,毛毯5000条,棉大衣5000件;银川市储备棉被(褥)10000套、棉衣(裤)10000套、棉大衣5000件;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棉被(褥)、棉衣(裤)各5000套。另外,五市还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毛衣(裤)、毛毯等。 
(三)储备取暖设备。主要是取暖炉具,自治区储备取暖设备1000套,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各储备取暖设备1000套。 
(四)储备照明设备。主要是应急灯、照明电筒、蜡烛等。自治区储备应急灯200个、照明电筒(含电池)1000套;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各储备应急灯200个、照明电筒(含电池)2000套。五市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蜡烛。 
(五)储备折叠床。自治区储备4000张,银川市储备4000张,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各储备2000张。 
(六)储备救灾抢险设备。主要指防雨布、雨鞋、铁锨、洋镐等救灾抢险工具。自治区储备价值10万元的防雨布、雨鞋、铁锨、洋镐等救灾抢险工具。五市要安排购置救灾抢险设备和不可预见资金各5.5万元。抢险队伍装备、药品、器械及救灾物资运输工具分别由地震、卫生、交通、建设、经委、公安、消防、武警、通信、电力等部门负责储备。 
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震救灾物资和救灾抢险工具。 
三、物资储备工作职责 
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决策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承担救灾工作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帐篷、棉大衣、棉衣棉被、床、取暖、照明等救灾物资储备的规划、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符合抗震条件的救灾仓储设施。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自治区救灾物资仓储建设等基建项目和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救灾仓储建设、救灾仓储设备所需资金及所需工作经费的足额预算、安排和拨付,监督其管理使用。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因灾毁坏的交通设施的维修,保障救灾物资的运输。紧急情况下具备每日2000吨的运输能力。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救灾方便食品和饮用水、手电筒、电池、毛衣、毛裤、毛毯、羽绒衣被等保暖衣物和吃穿用应急物资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紧急情况下可提供20000名灾民的临时吃穿用物品。 
自治区卫生厅、经委:负责救灾抢险医疗和药品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紧急情况下可提供10000名伤病员的急救和所需药品。 
自治区粮食局:负责救灾粮食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紧急情况下可迅速调拨200吨救灾粮食。 
宁夏煤业集团公司:负责取暖燃料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紧急情况下可迅速调拨5000吨燃料煤。 
银川铁路分局、民航局:负责救灾物资的运输。 
上述各部门要据此制定本部门救灾物资储备预案(预案中包括对市、县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储备预案的要求)。 
四、物资储备经费及来源 
(一)救灾帐篷由自治区民政厅向国家民政部申请调拨。 
(二)储备其他救灾物资由自治区统一调拨,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各市财政各承担一半。 
(三)自治区仓储库房租用费和运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五、组织实施 
救灾物资的采购、调用和仓储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实施。采购救灾物资实行社会招标。自治区卫生厅、经委、粮食局、商务厅以及煤业集团定向储存的药品、粮食、食品、燃料煤分别由上述部门负责。各地的抗震减灾救灾物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依据灾情统一调度,各地不得擅自使用。 
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由自治区民政厅具体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及相关市、县(区)要予以协助。 
六、实施步骤 
(一)2004年5月30日前,自治区和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完成救灾仓库租借工作,要求道路畅通,便于运输,房屋坚固,符合防震、防水、防盗条件。 
(二)2004年6月20日前,完成取暖、照明设备、方便食品的采购,并入库管理。 
(三)2004年7月10日前,完成棉被、棉衣、毛衣、毛毯、棉大衣的采购、加工,并入库管理。 
(四)2004年7月20日前,对救灾仓储物资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