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9:19: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聊政办发〔2008〕5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出市(出访)、休假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特制定市政府领导补位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市政府领导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
三、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1.市政府领导出国考察期间;2.市政府领导在市外学习、考察1周以上;3.市政府领导休假期间等。
四、林峰海市长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刘加顺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林峰海市长分管的工作;刘加顺副市长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侯军副市长进行工作补位;根据分管工作性质尽量接近的原则,刘加顺与侯军、刘继恩与白志坚、刘冠凤与秦传滨、蔡同民与赵庆忠结为互相补位的对子,一位副市长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结为对子的另一位副市长进行工作补位。为市长服务的同志,也进行相应的工作补位。
五、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出市(出访)、休假前后及时进行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六、市政府领导出市(出访)、休假期间,市政府办公室及分管部门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出市(出访)、休假,特殊情况时,由市长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八、市政府领导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市长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