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0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的议案》从1998年开始实施。几年来,在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实施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加大资金投入,解决侨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等问题,华侨农场的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归难侨生产和生活条件有明显的改善,基本达到议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
会议强调,由于华侨农场历史遗留的问题较多,脱贫奔康的任务还很艰巨,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在该议案办理结束后,应继续落实和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把华侨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华侨农场的各项社会事务由地方统筹管理,经费列入预算,减轻华侨农场政策性社会性负担,帮助华侨农场脱贫奔康。
二、加大对华侨农场基础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同时,要深化华侨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生产经营机制,加快华侨农场经济发展。
三、切实加强华侨农场土地管理,加快完成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和发证工作。要妥善解决华侨农场土地权属纠纷,依法处理非法侵占华侨农场土地的行为,确保华侨农场的土地资源和合法使用权益。
四、不断完善华侨农场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解决好遗留问题,特别是归难侨的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华侨农场归难侨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的危房问题,改善他们的生活居住条件。对华侨农场的危房改造,要按统一规划、拆旧建新、建设新村、分期实施的原则,逐步解决危房住户困难问题,使华侨农场职工和归难侨安居乐业。
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的议案》(第57、104、130号),于2001年实施到期时,虽然贫困华侨农场经济有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因此,省政府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中,提出将议案办理期限延长至2003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工作的决议”。两年来,在省人大的支持监督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侨场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归难侨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2003年8月,省政府组织省侨办、计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等单位赴江门、清远等市检查,认为实施议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建议予以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措施,议案办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政府于2001年9月印发《批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2001〕62号),并于同年10月召开了全省华侨农场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快推动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2002年,省政府下发了《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工作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2〕33号),对进一步实施好议案提出了明确要求。2002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华侨农场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02〕365号),对华侨农场改革所涉及的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统筹金、纳入地方统筹后每年的基金收支缺口补助、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2002年11月,省政府召开华侨农场改革工作会议,强调要从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推动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和尽快脱贫奔康。
议案实施期间,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主持解决一些重大问题。2002年6月,卢瑞华省长主持召开的九届9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华侨农场改革问题,决定优先支持华侨农场的改革,并提高省对华侨农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统筹金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济补偿金的补助比例,两项资金的补助比例提高到80%。汤炳权副省长亲自抓落实,深入到华侨农场调查研究,并多次主持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为了加强对华侨农场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政府成立了省华侨农场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协调小组加强对华侨农场改革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有关措施,推动了华侨农场改革的顺利进展。
华侨农场所在地政府也十分重视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负起主要责任,并将华侨农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总体规划,积极加以扶持。不少地方政府建立起挂钩联系制度,明确分工对口帮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政府还重视加强华侨农场领导班子建设,选派一些素质高、有魄力、有思路、具有开拓精神的年富力强干部到华侨农场改制后的侨区(镇)担任领导职务,带领华侨农场发展经济,脱贫奔康。
(二)积极推进华侨农场体制改革,使其融入地方经济发展
实施议案期间,我省积极推进华侨农场体制特别是领导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华侨农场通过设区建镇等多种方式,融入所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对设区建镇的华侨农场赋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关系,纳入地方扶贫总体规划,加大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也逐步纳入地方统筹管理。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为华侨农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不仅打破了华侨农场长期封闭落后的局面,减轻了其政策性、社会性负担,解决农场办社会问题,也使华侨农场真正在行政上融入地方,管理上融入社会,经济上融入市场。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侨场职工养老保险全部纳入地方社保统筹
1998年,省财政曾一次性安排4000万元,帮助贫困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但由于未能解决一次性补缴统筹金问题,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标准偏低;部分农场仍未真正纳入地方统筹,自收自支,养老金资金缺口大。为进一步完善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省政府决定对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的一次性补缴统筹金,由省和所在市两级财政分担。2002年至2003年,省财政共安排3.52亿元,帮助17个困难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解决了华侨农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问题,减轻了华侨农场的社会性负担,也解除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使退休职工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如清远市英红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在1998年低标准初步纳入地方统筹,人均每月养老金仅120元,2002年11月完全纳入地方统筹后,人均每月养老金提高到360元。又如惠州市杨村华侨农场,原来一直未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退休职工每月仅拿30至50元的生活费,生活十分困难。从2002年11月完全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后,退休职工人均每月养老金达到349元。
对困难华侨农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后每年的收支缺口,省决定从2003年至2005年按各地实际的统筹水平对基金收支缺口实行全额补贴,由省财政和社保基金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负责60%,省社保调剂基金负责40%;从2006年开始由所在地社保统筹基金解决。省每年在养老保险调剂金中也加大了对华侨农场的调剂力度。1997年至2001年,省共安排华侨农场养老保险调剂金3417万元,2002年增加安排调剂金1464万元。
(四)积极筹集华侨农场改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为进一步深化华侨农场的改革,加快华侨农场的发展,帮助华侨农场与侨场职工尽快摆脱目前的困境和脱贫致富,参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杨村、英红、大旺、潼湖、英德、黄陂、清远、消雪岭、大南山、普宁、陆丰、蕉岭、合成、大槐、海宴、岗美、奋勇17个华侨农场在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予补助,由省和所在地级市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其中,省财政负担80%,各所在地级市财政负担20%。2002年至2003年,省财政共安排2.8亿元,对17个华侨农场所在地级市财政进行补助。
为加强对经济补偿金的管理,确保经济补偿金真正落实和兑现到华侨农场每一位职工手上,华侨农场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求各地按照省政府粤府函〔2002〕365号文的要求制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支付办法和设立资金专账(户)进行管理,对华侨农场职工申领经济补偿金要进行造册,配合当地劳动保障、侨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并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偿金直接支付到华侨农场职工个人的银行账号上,以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五)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得到落实
华侨农场改制设区建镇后,所在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按现行财政体制已将华侨农场纳入本级财政管理,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的华侨农场实施转移支付。考虑到华侨农场以及地方财政的实际困难,省财政从2002年起,增加对粤东、粤西、粤北等山区和欠发达地区有关市、县17个困难华侨农场专项补助4950万元,帮助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市县落实对华侨农场财政转移支付。
(六)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帮助解决农场办社会的问题
为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15个贫困华侨农场给予扶持。“九五”至“十五”期间,省计委每年安排500万元基建投资,扶持贫困华侨农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归难侨居住条件。“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扶持农场发展生产资金600万元,重点扶持贫困华侨农场发展“造血”项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老归侨事业费增加为50万元。省教育部门将华侨农场的薄弱学校列入省1998— 2002年“改薄”资金扶持计划,安排“改薄”资金90万元。省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也加大对贫困华侨农场的专项资金扶持,为华侨农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七)做好归难侨及其子女重新调整安置,加大培训推荐就业的工作力度
1997年至2003年,省计划、劳动保障、侨务部门帮助华侨农场归难侨及其子女近千人重新调整安置到城镇入户和工作。此外,省侨务部门以多形式、多类型的职业培训方式,使归难侨及其子女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融入社会就业。1997年至2003年,省侨务部门共举办各类型职业技能培训班63期,培训归难侨及其子女近2000人,并积极联系有关用工单位推荐就业,推荐就业率达80%。通过重新调整安置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等做法,使尽可能多的归难侨及其子女脱离土地融入城镇,解决了工作出路,增加了家庭经济收入。
(八)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200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侨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总局《关于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部门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妥善解决华侨农场土地权属纠纷,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华侨农场土地合法使用权益。目前,各地国土等有关部门正抓紧开展对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并协助农场依法做好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华侨农场与周边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近年有所减少。各侨区(镇)也成立了国土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土地规范管理。
(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强,投资环境逐步完善
各级政府加大对华侨农场水利、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华侨农场的基础设施得到不断改善。“九五”期末,全省华侨农场通国道、省道的公路已全部铺设为平坦的水泥路,包括场内的水泥公路达600公里,是“八五”期末的2.5倍。华侨农场电网改造纳入了当地农网改造计划,农电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至2002年底,华侨农场农电体制移交地方管理顺利完成,纳入了全省电网建设规划,用电基本实现了与全省同网同价。供水设施有较大改善,基本解决了群众生活用水困难的问题,近九成的群众用上了自来水。
华侨农场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措施,招商引资势头良好。据不完全统计,至2002年底,在我省华侨农场落户的“三资企业”有433家,实际利用外资13.75亿美元,2002年创汇近2亿美元,缴纳税款总额近1亿元人民币。随着全省公路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贫困华侨农场招商引资薄弱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如地处粤北地区的英德华侨农场突破了以往招商引资的空白局面,从2001年至2002年,成功引进外资企业9家,到位投入资金400万美元,不仅促进了农场经济发展,还解决了近千名待业青年的就业出路。
(十)经济加快发展,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议案实施期间,华侨农场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经济总体水平有新的提高。2002年全省华侨农场实现社会总产值82.6亿元,比1997年增长17%,劳均收入7527元,比1997年增长36%,人均收入3400元,比1997年增长了22%。其中15个贫困华侨农场实现社会总产值15.4亿元,同比增长44%。劳均收入5649元,同比增长48%,人均收入2775元,同比增长46%。侨场经济持续发展,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改善。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也得到较好的解决,绝大部分华侨农场的低保救济工作已纳入属地管理,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各地有关部门对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的居住困难进一步引起重视,多方面采取措施,使华侨农场归难侨的居住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二、继续采取措施,加快推动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
议案实施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改制前华侨农场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负担重,造成历史遗留的问题较多,脱贫奔康的任务还很艰巨。一是侨场历史债务较重,制约了农场经济发展。二是归难侨住房绝大多数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接待安置时赶任务、赶时间突击建造的,标准低、质量差,现相当部分残破失修。目前全省华侨农场归难侨居住残旧危房面积近40万平方米。三是职工收入水平与全省农民收入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据统计,2002年全省华侨农场人均纯收入3400元,仅为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912元的87%。
华侨农场是集中安置归难侨的基地,推动华侨农场和归难侨尽快脱贫奔康,是我省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是维护社会安定局面的需要,也直接关系到我国对外政治影响和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十五” 期间,省政府继续支持、推动贫困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强化属地管理,实现政企分开,剥离社会职能,使华侨农场完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改善归难侨生产生活条件。
(一)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华侨农场真正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动华侨农场改革发展,促进贫困华侨农场脱贫奔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华侨农场所在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把华侨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和扶贫攻坚统一计划,切实帮助华侨农场脱贫奔康;要将华侨农场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务纳入地方统筹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切实减轻农场社会性负担;要加大对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华侨农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发展;要加强华侨农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选派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到农场改制后的侨区(镇)担任领导,更好地带领华侨农场推进改革,发展经济。
(二)重视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问题
要进一步改善归难侨生活和居住条件,使归难侨安居乐业。按照原址改建、拆旧建新、建设新村、分期实施的原则,与华侨农场设区建镇后的总体规划相结合,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近五千户归难侨危房户住房困难问题。资金筹措采取“个人、农场、政府各出一点”的办法,以个人自筹为主,农场和政府补助为辅。为解决好归难侨危房改造的问题,由省侨办会同省计委、财政厅、建设厅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三)加大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力度
要支持和推动华侨农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通过组织参与各类招商引资洽谈会,加大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增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减少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成本,提高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华侨农场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优势,把握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多形式、多渠道招商引资,逐步发展外向型经济,形成多元化经济格局。除引进工业、加工业外,还要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吸引外资或民营企业到农场独资或合资、合作创办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
(四)转变思想观念,深化内部改革
华侨农场的干部群众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深化内部改革,逐步改革和完善生产经营机制。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的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地方政府要支持有条件的华侨农场创办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二是要以产权改革为核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场属国有资本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对场属工商企业实行放开搞活,采取多种形式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对资不抵债又长期亏损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对部分效益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或风险抵押租赁经营等方法,焕发企业生机。做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债权债务的追缴和清偿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不断改善归难侨生产生活条件,使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加强归难侨劳动技能的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使归难侨更好地自立发展,真正融入当地社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发布文号: 粤府[200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的议案》从1998年开始实施。几年来,在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实施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加大资金投入,解决侨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等问题,华侨农场的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归难侨生产和生活条件有明显的改善,基本达到议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
会议强调,由于华侨农场历史遗留的问题较多,脱贫奔康的任务还很艰巨,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在该议案办理结束后,应继续落实和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把华侨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华侨农场的各项社会事务由地方统筹管理,经费列入预算,减轻华侨农场政策性社会性负担,帮助华侨农场脱贫奔康。
二、加大对华侨农场基础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同时,要深化华侨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生产经营机制,加快华侨农场经济发展。
三、切实加强华侨农场土地管理,加快完成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和发证工作。要妥善解决华侨农场土地权属纠纷,依法处理非法侵占华侨农场土地的行为,确保华侨农场的土地资源和合法使用权益。
四、不断完善华侨农场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解决好遗留问题,特别是归难侨的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华侨农场归难侨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的危房问题,改善他们的生活居住条件。对华侨农场的危房改造,要按统一规划、拆旧建新、建设新村、分期实施的原则,逐步解决危房住户困难问题,使华侨农场职工和归难侨安居乐业。
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的议案》(第57、104、130号),于2001年实施到期时,虽然贫困华侨农场经济有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因此,省政府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中,提出将议案办理期限延长至2003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工作的决议”。两年来,在省人大的支持监督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侨场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归难侨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2003年8月,省政府组织省侨办、计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等单位赴江门、清远等市检查,认为实施议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建议予以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措施,议案办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政府于2001年9月印发《批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2001〕62号),并于同年10月召开了全省华侨农场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快推动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2002年,省政府下发了《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工作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2〕33号),对进一步实施好议案提出了明确要求。2002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华侨农场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02〕365号),对华侨农场改革所涉及的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统筹金、纳入地方统筹后每年的基金收支缺口补助、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2002年11月,省政府召开华侨农场改革工作会议,强调要从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推动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和尽快脱贫奔康。
议案实施期间,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主持解决一些重大问题。2002年6月,卢瑞华省长主持召开的九届9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华侨农场改革问题,决定优先支持华侨农场的改革,并提高省对华侨农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统筹金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济补偿金的补助比例,两项资金的补助比例提高到80%。汤炳权副省长亲自抓落实,深入到华侨农场调查研究,并多次主持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为了加强对华侨农场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政府成立了省华侨农场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协调小组加强对华侨农场改革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有关措施,推动了华侨农场改革的顺利进展。
华侨农场所在地政府也十分重视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负起主要责任,并将华侨农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总体规划,积极加以扶持。不少地方政府建立起挂钩联系制度,明确分工对口帮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政府还重视加强华侨农场领导班子建设,选派一些素质高、有魄力、有思路、具有开拓精神的年富力强干部到华侨农场改制后的侨区(镇)担任领导职务,带领华侨农场发展经济,脱贫奔康。
(二)积极推进华侨农场体制改革,使其融入地方经济发展
实施议案期间,我省积极推进华侨农场体制特别是领导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华侨农场通过设区建镇等多种方式,融入所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对设区建镇的华侨农场赋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关系,纳入地方扶贫总体规划,加大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也逐步纳入地方统筹管理。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为华侨农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不仅打破了华侨农场长期封闭落后的局面,减轻了其政策性、社会性负担,解决农场办社会问题,也使华侨农场真正在行政上融入地方,管理上融入社会,经济上融入市场。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侨场职工养老保险全部纳入地方社保统筹
1998年,省财政曾一次性安排4000万元,帮助贫困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但由于未能解决一次性补缴统筹金问题,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标准偏低;部分农场仍未真正纳入地方统筹,自收自支,养老金资金缺口大。为进一步完善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省政府决定对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的一次性补缴统筹金,由省和所在市两级财政分担。2002年至2003年,省财政共安排3.52亿元,帮助17个困难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解决了华侨农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问题,减轻了华侨农场的社会性负担,也解除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使退休职工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如清远市英红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在1998年低标准初步纳入地方统筹,人均每月养老金仅120元,2002年11月完全纳入地方统筹后,人均每月养老金提高到360元。又如惠州市杨村华侨农场,原来一直未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退休职工每月仅拿30至50元的生活费,生活十分困难。从2002年11月完全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后,退休职工人均每月养老金达到349元。
对困难华侨农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后每年的收支缺口,省决定从2003年至2005年按各地实际的统筹水平对基金收支缺口实行全额补贴,由省财政和社保基金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负责60%,省社保调剂基金负责40%;从2006年开始由所在地社保统筹基金解决。省每年在养老保险调剂金中也加大了对华侨农场的调剂力度。1997年至2001年,省共安排华侨农场养老保险调剂金3417万元,2002年增加安排调剂金1464万元。
(四)积极筹集华侨农场改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为进一步深化华侨农场的改革,加快华侨农场的发展,帮助华侨农场与侨场职工尽快摆脱目前的困境和脱贫致富,参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杨村、英红、大旺、潼湖、英德、黄陂、清远、消雪岭、大南山、普宁、陆丰、蕉岭、合成、大槐、海宴、岗美、奋勇17个华侨农场在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予补助,由省和所在地级市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其中,省财政负担80%,各所在地级市财政负担20%。2002年至2003年,省财政共安排2.8亿元,对17个华侨农场所在地级市财政进行补助。
为加强对经济补偿金的管理,确保经济补偿金真正落实和兑现到华侨农场每一位职工手上,华侨农场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求各地按照省政府粤府函〔2002〕365号文的要求制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支付办法和设立资金专账(户)进行管理,对华侨农场职工申领经济补偿金要进行造册,配合当地劳动保障、侨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并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偿金直接支付到华侨农场职工个人的银行账号上,以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五)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得到落实
华侨农场改制设区建镇后,所在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按现行财政体制已将华侨农场纳入本级财政管理,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的华侨农场实施转移支付。考虑到华侨农场以及地方财政的实际困难,省财政从2002年起,增加对粤东、粤西、粤北等山区和欠发达地区有关市、县17个困难华侨农场专项补助4950万元,帮助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市县落实对华侨农场财政转移支付。
(六)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帮助解决农场办社会的问题
为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15个贫困华侨农场给予扶持。“九五”至“十五”期间,省计委每年安排500万元基建投资,扶持贫困华侨农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归难侨居住条件。“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扶持农场发展生产资金600万元,重点扶持贫困华侨农场发展“造血”项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老归侨事业费增加为50万元。省教育部门将华侨农场的薄弱学校列入省1998— 2002年“改薄”资金扶持计划,安排“改薄”资金90万元。省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也加大对贫困华侨农场的专项资金扶持,为华侨农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七)做好归难侨及其子女重新调整安置,加大培训推荐就业的工作力度
1997年至2003年,省计划、劳动保障、侨务部门帮助华侨农场归难侨及其子女近千人重新调整安置到城镇入户和工作。此外,省侨务部门以多形式、多类型的职业培训方式,使归难侨及其子女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融入社会就业。1997年至2003年,省侨务部门共举办各类型职业技能培训班63期,培训归难侨及其子女近2000人,并积极联系有关用工单位推荐就业,推荐就业率达80%。通过重新调整安置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等做法,使尽可能多的归难侨及其子女脱离土地融入城镇,解决了工作出路,增加了家庭经济收入。
(八)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200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侨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总局《关于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部门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妥善解决华侨农场土地权属纠纷,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华侨农场土地合法使用权益。目前,各地国土等有关部门正抓紧开展对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并协助农场依法做好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华侨农场与周边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近年有所减少。各侨区(镇)也成立了国土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土地规范管理。
(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强,投资环境逐步完善
各级政府加大对华侨农场水利、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华侨农场的基础设施得到不断改善。“九五”期末,全省华侨农场通国道、省道的公路已全部铺设为平坦的水泥路,包括场内的水泥公路达600公里,是“八五”期末的2.5倍。华侨农场电网改造纳入了当地农网改造计划,农电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至2002年底,华侨农场农电体制移交地方管理顺利完成,纳入了全省电网建设规划,用电基本实现了与全省同网同价。供水设施有较大改善,基本解决了群众生活用水困难的问题,近九成的群众用上了自来水。
华侨农场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措施,招商引资势头良好。据不完全统计,至2002年底,在我省华侨农场落户的“三资企业”有433家,实际利用外资13.75亿美元,2002年创汇近2亿美元,缴纳税款总额近1亿元人民币。随着全省公路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贫困华侨农场招商引资薄弱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如地处粤北地区的英德华侨农场突破了以往招商引资的空白局面,从2001年至2002年,成功引进外资企业9家,到位投入资金400万美元,不仅促进了农场经济发展,还解决了近千名待业青年的就业出路。
(十)经济加快发展,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议案实施期间,华侨农场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经济总体水平有新的提高。2002年全省华侨农场实现社会总产值82.6亿元,比1997年增长17%,劳均收入7527元,比1997年增长36%,人均收入3400元,比1997年增长了22%。其中15个贫困华侨农场实现社会总产值15.4亿元,同比增长44%。劳均收入5649元,同比增长48%,人均收入2775元,同比增长46%。侨场经济持续发展,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改善。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也得到较好的解决,绝大部分华侨农场的低保救济工作已纳入属地管理,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各地有关部门对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的居住困难进一步引起重视,多方面采取措施,使华侨农场归难侨的居住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二、继续采取措施,加快推动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
议案实施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改制前华侨农场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负担重,造成历史遗留的问题较多,脱贫奔康的任务还很艰巨。一是侨场历史债务较重,制约了农场经济发展。二是归难侨住房绝大多数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接待安置时赶任务、赶时间突击建造的,标准低、质量差,现相当部分残破失修。目前全省华侨农场归难侨居住残旧危房面积近40万平方米。三是职工收入水平与全省农民收入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据统计,2002年全省华侨农场人均纯收入3400元,仅为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912元的87%。
华侨农场是集中安置归难侨的基地,推动华侨农场和归难侨尽快脱贫奔康,是我省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是维护社会安定局面的需要,也直接关系到我国对外政治影响和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十五” 期间,省政府继续支持、推动贫困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强化属地管理,实现政企分开,剥离社会职能,使华侨农场完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改善归难侨生产生活条件。
(一)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华侨农场真正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动华侨农场改革发展,促进贫困华侨农场脱贫奔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华侨农场所在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把华侨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和扶贫攻坚统一计划,切实帮助华侨农场脱贫奔康;要将华侨农场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务纳入地方统筹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切实减轻农场社会性负担;要加大对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华侨农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发展;要加强华侨农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选派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到农场改制后的侨区(镇)担任领导,更好地带领华侨农场推进改革,发展经济。
(二)重视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问题
要进一步改善归难侨生活和居住条件,使归难侨安居乐业。按照原址改建、拆旧建新、建设新村、分期实施的原则,与华侨农场设区建镇后的总体规划相结合,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近五千户归难侨危房户住房困难问题。资金筹措采取“个人、农场、政府各出一点”的办法,以个人自筹为主,农场和政府补助为辅。为解决好归难侨危房改造的问题,由省侨办会同省计委、财政厅、建设厅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三)加大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力度
要支持和推动华侨农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通过组织参与各类招商引资洽谈会,加大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增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减少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成本,提高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华侨农场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优势,把握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多形式、多渠道招商引资,逐步发展外向型经济,形成多元化经济格局。除引进工业、加工业外,还要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吸引外资或民营企业到农场独资或合资、合作创办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
(四)转变思想观念,深化内部改革
华侨农场的干部群众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深化内部改革,逐步改革和完善生产经营机制。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的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地方政府要支持有条件的华侨农场创办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二是要以产权改革为核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场属国有资本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对场属工商企业实行放开搞活,采取多种形式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对资不抵债又长期亏损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对部分效益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或风险抵押租赁经营等方法,焕发企业生机。做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债权债务的追缴和清偿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不断改善归难侨生产生活条件,使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加强归难侨劳动技能的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使归难侨更好地自立发展,真正融入当地社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