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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重申并提出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以下简称七项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是当前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就认真抓好七项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通过宣传教育使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明确廉洁从业的规范要求;通过监督检查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切实纠正违反七项要求的问题,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从机制上保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促进中央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步骤及进度
(一)宣传教育、调查摸底。
5月份,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对七项要求进行专题学习,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和宣传教育,一是要使企业各级领导人员掌握七项要求的具体内容,深入理解七项要求的内涵;二是要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重点把握好七项要求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要求;三是要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结合实际进行警示教育;四是要通过广泛宣传使企业职工了解中央纪委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取得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加强民主监督。
在开展学习宣传工作的同时,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对本企业易发、多发以及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制度、规定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本企业贯彻落实七项要求的重点工作、重点岗位和具体措施,制订工作方案。
(二)自查登记、审核认定。
6月份,中央企业要以各级领导人员为重点,组织对照七项要求,进行专项检查。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要对照七项要求,对有无违反的情况进行自查,对有无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要求将兼任职务及领取兼职报酬和补贴情况、个人投资持股情况(按国家规定在证券交易所购买的股票除外)以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登记。填报相关自查表、登记表(见附件1-5)。企业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人员登记的情况进行审核,对所登记的情况是否符合廉洁从业的规定、是否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进行认定,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签字。登记和审核认定的情况,由上一级纪委负责汇总。国资委任命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登记情况由所在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负责审核、认定,报国资委纪委汇总。
(三)检查纠正、源头治理。
8月底前,各中央企业要对领导人员登记的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纠正或订出纠正的计划和期限。对于制度和规定不够明确或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认定和进行处理的问题,要进行梳理、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作出统一规范。企业难以界定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国资委研究解决。
在工作中,企业要结合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等要求,对七项要求涉及的生产经营环节,特别是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担保、委托理财、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从制度是否完善、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是否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能否及时纠正和有效防范等方面严格检查,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制度和程序,堵塞漏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从机制上保证七项要求的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七项要求作为今年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要加强统一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紧密结合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统筹安排,组织企业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头进行廉洁承诺、带头接受监督。
(二)加强监督。
要将检查落实七项要求的情况作为今年企业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廉洁承诺、述廉议廉、廉洁谈话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工作情况的监督指导。三季度,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开展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中央企业要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违反七项要求涉嫌违纪的行为,要依照中央纪委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行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沟通。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重视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将贯彻落实七项要求的安排部署、专项检查以及查办案件情况和工作经验报国资委纪委。6月底前报送调查摸底情况和工作实施方案,8月底报送自查表汇总和检查纠正情况报告,10月底前报送落实七项要求工作总结。
国资委党委
2008年5月15日
附件一 :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七项要求对照自查表填表人单位及职务:
自 查 项 目 |
自 查 内 容 |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 1.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 |
二、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 是否有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 |
三、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1.是否在企业资产整合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
四、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 1.是否有擅自担保行为( ) |
五、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 1.是否有内幕交易行为( ) 2.是否有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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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 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 ) |
七、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 1.是否有违规自定薪酬行为( ) |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注:一、填表人只需在括号内填“是”或“否”;
二、自查参考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会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和国资委关于改制、投资、担保、薪酬等方面的规定。
附件二:企业领导人员个人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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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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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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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何种营利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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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时间 |
| 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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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或备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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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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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 |
本人签名: |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
附件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情况登记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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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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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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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职务 | 批准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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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报酬或津贴情况 | 名 称 | 给发单位 | 方 式 | 金 额 | 处理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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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情况 |
本人签名: |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
附件四: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投资、持股情况登记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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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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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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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持股单位 |
| 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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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 投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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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 |
| 所占股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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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 |
| 批准或备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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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资持股的企业是否属于关联企业、同类经营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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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情况 |
本人签名: |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
附件五: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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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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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所任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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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所从事的业务与本人分管业务有无利益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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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 |
本人签名: |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