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7:41:45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8]7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8年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2008年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

为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切实贯彻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今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08年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如下。
一、规范重要领域权力运行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漏洞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对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评估、清理,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
2、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审批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新设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审查论证机制,使其于法有据。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3、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对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开展效能监察。
2、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尽快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3、加强对“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小金库”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4、加强对行政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切断收费和本单位收入挂钩的利益机制。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
1、完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制度,对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出让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推动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2、落实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坚决纠正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对移民安置工作和征地补偿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5、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建立产权交易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严肃查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
牵头单位:省政府国资委。
6 、完善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与《招标投标法》配套的法规制度,依法推进招标投标工作。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资本运营、采购销售、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牵头单位:省政府国资委。
(五)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1、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2、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发展政策的行为。
3、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严肃查处以各种方式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及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项目建设资金损失的案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继续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二、建立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执法责任。
(二)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三)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三、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严惩腐败分子。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以及政府信息清理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不仅要公开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程序、监督投诉渠道,还要公开决策过程,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最大限度地实现“阳光政务”。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三)把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增强财政管理领域的透明度。
牵头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四)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交通厅、省政府法制办。
(五)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办理、信息发布、沟通交流等功能,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五、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规范药品生产和销售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维护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
牵头单位:省环保局。
(五)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做好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已作出的全省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六)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及利用职权贪污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七)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管;对各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八)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防止反弹。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九)继续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十)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防止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的发生。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十一)认真解决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六、推行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一)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符合省情实际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二)围绕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目标,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尽快出台《青海省行政效能投诉办法》。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三)对省政府2008年确定改善民生十件实事落实情况,按季度进行督查。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
(四)对全省新农村建设2008年八项实事工程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对“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开展执法监察。抓好对乐都县、民和县五乡人畜饮水工程的整改和李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督查。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七、强化勤政廉政教育
(一)要突出抓好公务员勤政廉政教育、作风教育和依法行政教育,完善公务员从政道德规范和从政评价标准,做到反腐倡廉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相结合。
(二)坚持从严治政,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工作,清白做人,干净干事。牵头单位:省人事厅。(三)完善政府机关工作规则,健全公务员行为规范。
牵头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八、扎实开展政风建设
(一)深入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要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要控制和规范公务消费,降低行政成本,积极建设节约型政府。
牵头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牵头单位:省外事侨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青海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工作。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对2007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测评办法,抓好第3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测评排序工作。办好“青海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九、加强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分管地区、分管部门各项廉政制度和任务的落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各负其责,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各州(地、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