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做好2007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07日02:15:19
发布部门: 中共山东省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发布文号: 青发改党组[2007]7号

委机关、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现就做好2007年发改委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市发改委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努力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消除滥用权力的问题。一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审批行政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批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全面推行网上审批。要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二要继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三要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四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等制度,有关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相关市场依法、规范进行,严禁“暗箱操作”。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手中职权干预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二)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都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认真落实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要加强网站建设,促进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二要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要积极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三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督促规范权力运行,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今年要在抓好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督促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二要增强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和曝光,增强全委干部职工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四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改革,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建设楼堂馆所。一要配合有关部门对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兴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查。对于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楼堂馆所要坚决停建和缓建,已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予以处置,直至没收、拍卖或改作它用。二要严格控制。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装修及设备标准、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来源要严格控制。现有办公楼已经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准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对确需新建、改扩建和加固改造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严格报批。不得批准新建培训中心项目,不得再安排政府预算内投资对现有培训中心进行扩建和改造。三要加强监督。要完善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加预算透明度。对于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审批人员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一是要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充分认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所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精神实质,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结合发展改革工作特点和当前实际,尤其要坚持厉行节约,规范职务消费,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一要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市发改委财务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机关公务接待,改革公务接待方式。要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和公务用车等支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管理和规范机关的职务消费。二要下大力气解决会风文风问题。要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文件数量,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节约财力,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六)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一是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将民主评议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以增强民主评议的效力。二是要继续做好《行风在线》节目的“上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说法,事事有回音”,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责任追究制度,查处和纠正不公正行为。四是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依法、廉洁、高效行政。进一步加大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公务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
三、工作措施
委机关和委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中央和省、市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发生重大以权谋私、违纪违法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重大决策要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决不允许搞“家长制”、“一言堂”。 二是各级班子成员要积极主动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分管工作目标管理,要按照责任分工,把任务明确分工到处室、部门,落实到责任人。三是认真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委党组议事规则。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委党组要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委属单位党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委党组成员要按照规定参加分管委属单位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四是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廉政考核。尤其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对机关各处室、委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抓好处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委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二是要对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项目岗位的干部,要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严格执行。三是坚持全体人员廉政教育培训制度,抓好处级干部和重点部门、岗位人员的廉政教育,对新进委机关的同志,做到上岗前必须进行廉政教育培训。四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坚持正确导向,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年内,请委领导讲一次廉政党课,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提高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定期组织收看廉政教育录像片,举办廉政教育专题辅导、讲座。继续在委局域网上开辟《纪检监察信息》栏目,编辑廉政文章,便于党员干部自学。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时给全体同志发廉政短信,提醒大家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廉洁自律。五是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要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斡旋等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要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要切实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原则,决不允许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方便。三要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切实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六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重点查办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案件以及机关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等案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纯洁党员干部队伍。
(三)狠抓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规定,坚决克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