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07日04:53:08
发布部门: 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
发布文号: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开展“工业项目年”活动的部署,制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全省政府系统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和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经济发展中的服务、促进和保障作用,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为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监督服务的重大项目和基本任务
监督服务的重大项目:一是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二是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关系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四是政府重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2007年,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选择200个左右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监督服务。其中,省纪委监察厅监督服务20个,每个市(州)纪委监察局监督服务8-10个,每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监督服务1-2个。监督服务的具体项目,由纪检监察机关征求发展和改革部门意见确定。
监督服务的基本任务: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对各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净化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监督项目规范管理,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推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监督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为项目建设服务情况。
1、对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划拨、招投标、物资采购监管、施工、验收、投产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2、对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项目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解决“中梗阻”问题。
3、对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情况及项目建设软环境情况进行监督,重点解决审批不畅,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没、乱评审等问题。
4、严肃查处在项目建设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吃拿卡要、刁难勒索,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执法不公、枉法裁判等行为,为项目建设清路除障,保驾护航。
(二)监督项目规范管理情况。
1、加强对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
2、加强对国家投资及开行贷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查处截留、挪用、贪占以及损失浪费等问题。
3、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加强对项目建设落实情况,特别是投入使用、达产达效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半截子”工程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
(三)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力帮助研究解决办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对重大问题或典型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服务的方式方法
(一)设立联络员。每个项目确定一名联络员,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推动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定期走访。每个季度深入项目单位,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情况,了解有关审批办事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派驻监察组或监察员。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派驻监察组、监察员,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服务。针对不同项目,监察组应请发改、财政、审计、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派人参加。监察员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或指派。
(四)集中督办和重点督办。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在一段时间内进行集中督办,选择重点项目和问题比较多、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通过召开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研究确定监督服务的重点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监督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服务中发现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行监督服务工作责任制,领导成员及各室都要落实监督服务任务和项目,认真开展监督服务工作,执法监察室负责综合协调。每个监督服务的项目都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与项目单位保持经常联系,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推动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搞好配合。项目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比较多,要注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监督服务工作。要经常与发改委、经委及项目主管部门沟通情况,与项目督办和稽查工作搞好配合,协力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四)解决问题。监督服务要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要深入项目建设的具体环节,摸实情、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及时报告。各地监督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遇有重要问题及时向上反映。监督服务的总体工作情况,应于每年底前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报告。

中共吉林省纪委
吉林省监察厅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