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2020年07月07日02:15:47
发布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吉安监管监察字[2007]3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纪委八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安全生产监管和全面建设之中,重点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继续抓好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和系统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及信访举报工作;继续抓好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搞好专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要把学习作为主题教育的第一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好。要深入系统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王珉书记在省纪委八次会上关于作风建设的讲话精神。要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把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适时开展学习体会交流。进一步理解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深刻内涵,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
2.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大力倡导和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要在工作中落实王珉书记在省纪委八次全会上强调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各部门要以解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注重从体制和制度上查找原因和漏洞,逐步建立完善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通过教育在安全监管系统内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对上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要加强对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在我系统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上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要对贯彻执行党组决议、完成重点任务等情况,要布置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政令畅通。纪检监察工作要提高融入中心、参与业务、服务大局的能力,要注重研究执行党组各项决议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开展监督检查的有效途径。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律要求。
1.深入推进《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按照省局党组下发的《实施意见》的任务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监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专题教育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理想信念方面的教育,明确有关纪律规定,特别是重点工作启动前后,重要节假日前后,要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制定《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教育和引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摈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恶习;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作风,坚决反对贪图享乐、奢侈浪费的歪风。
3.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切实把风气搞正。上下级之间要严禁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在选人用人、管钱管物、立项评审、审批中以权谋私、以管谋私、以评谋私;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它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借晋职晋级、婚丧嫁娶之机敛财或变相敛财问题,或以借为名占用他人财物;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或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
4.严肃查办违纪案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职位职务权谋取私利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认真查办侵占单位、企业利益,在企业中入股、挂职等案件。
(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落实责任。今年,要根据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驻局监察室作为承担本系统重点任务牵头协调处室,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要在计划审批项目、执法管理中加大从源头、从制度上防止以项目谋私问题的发生。要把廉政建设列入全年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各地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选用考核评价办法,落实中央、省有关干部提拔、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纪检监察一票否决制度,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带病提拔”、“带病工作”。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
1.落实监督制度。要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作用,突出抓好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党员、干部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
2.突出监督重点。要抓好处以上领导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3.明确监督内容。主要是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问题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部门的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要求监督。
(六)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
要参照省软环境办公室反馈的具体问题,加大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切实改进我们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审批、经营许可项目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的范围,杜绝违规办证、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枉法裁判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各地要继续协调好“政行风热线”和“参评处(科)长”走进直播间活动,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实利益,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七)加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将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程,定期研究,建立完善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及时做出决策部署。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仅要抓部署,抓落实,更要带头廉洁自律,管住自己,当好表率。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抓工作与抓廉政、抓风气结合起来,努力把本单位、本处室的风气搞正、人心搞顺、小环境搞好。
要进一步完善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及直属各单位专兼职纪检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更要关心、帮助和信任,坚决支持纪检监察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敢于叫真碰硬;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群众的监督。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