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等11个部门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真正体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二、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方式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属于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
(二)清理重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已立项多年,形式和内容脱离实际的项目;未经中央和省批准,主要针对县、乡两级的“一票否决”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重复设置的项目;要求基层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要求层层设立专门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向本单位职工发补贴、搞福利的项目。
市本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工作方式。各单位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三、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制办、发展改革委、经委、商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政府法制办等11部门成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每个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市监察局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具体做好四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清理工作的政策和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清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市政府和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方案、综合情况和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并负责督促各区县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市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一,市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二)。各区县、各部门也要建立清理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全面负责本系统的清理工作。
(二)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编制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经委、商贸局要对行业协会、企事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部门要综合协调规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国资委要配合涉及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四、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清理工作主要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二)清理工作的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中旬-2007年2月下旬)。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第一次会议,商定近期工作任务。各部门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部署本单位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成立清理工作班子,明确责任。2007年2月底前,各区县、各单位把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上报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业务培训,掌握政策。同时,各区县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清理工作的意义、目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上旬-4月下旬)。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部门本系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除要摸清项目的名称,还要找出其举办的依据、周期以及是否收费等情况。各区县于3月中旬、市各部门于3月上旬将《南京市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统计表》(表格样表见附件三及填表说明)连同本区县本系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报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单位要对各类已经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实填表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未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列为撤销范围。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清理范围和政策界限,对本区县本单位本系统举办的每一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认真审核,并研究提出拟撤销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的依据。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要完成对所属单位上报的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工作,各区县要完成对本级各部门上报的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统计审核工作,并分别如实填写《南京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汇总表》、《拟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统计表》,于2007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5月上旬-6月中旬)。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清理工作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同时,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将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派出检查组等形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清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限期整改。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最后审核认定的结果,编制撤销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上报省政府批准后通过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各部门根据公布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进行认真整改,对应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决撤销,对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加强管理。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各部门要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6月底一7月中旬)。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认真汇总各区县各部门情况,形成全市清理工作报告,经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同时,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意见,巩固清理工作成果,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五、做好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是国务院作出的决策,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多年来,特别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按照要求对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利益驱动等多种原因,近几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上升,一些地方和单位甚至把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社会影响不好,群众意见很大。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责任制。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把清理工作作为改善党和政府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单位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并落实具体清理措施。各区县各部门要注意及时总结上报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一定要通过正常程序及时向上报,避免工作上的随意性,确保做到既积极又稳妥。市级机关和人民团体要起带头和表率作用,自觉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认真清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和规范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及其所属单位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扎实组织治理工作,严防走过场。
(三)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协调沟通。清理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工作要求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清理工作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促进工作不断深化。各成员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发挥优势,互相配合,互相协调,扎实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开展工作;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区县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促。联席会议成员要按照分工,坚持原则,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工作。
(四)要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清理工作中,要注意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管理。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对已经发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要重视抓好各项已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并把落实和执行情况作为对各区县各部门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检验。各区县各部门要通过这次清理,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五)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综合运用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等手段,推进工作落实,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查。各区县政府、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区县本部门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走过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商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
2007年2月
附件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赵友春 市纪委副书记成 员:杨中南 市发改委副主任、纪检组长姚诗振 市经委助理巡视员周胡陶 市委财贸纪工委书记严 良 市编办副主任赵 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吕双琴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李跃芝 市人事局副局长周宜荣 市政府国资委纪委书记王裔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郑建宁 市纪委常委梅国强 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主 任:郑建宁 市纪委常委副主任:梅国强 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成 员:汪长青 市发改委纪工委副书记彭振林 市编制办综合处副处长顾宏卫 市商贸局监察室副主任沈有华 市经委纪工委调研员薛章顺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助理调研员沈海清 市财政局科教处副主任科员梁星华 市人事局奖惩处助理调研员相 栩 市政府国资委监察室科员李 亮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协调处副主任科员 附件二: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良好机制,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一、联席会议的组成、性质和主要职责1、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制办、发展改革委、经委、商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政府法制办等11部门组成,市监察局负责同志和上述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市纪委监察局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2、联席会议是对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负有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的议事机构。3、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全市清理工作的政策和实施方案;(2)讨论决定清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3)组织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4)向市政府和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组成和主要职责1、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监察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相关处室人员作为成员。2、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根据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的要求,起草全市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收集和掌握全市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交流清理工作的经验做法,编发有关专项清理工作的信息简报,协调新闻单位对清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报道;(3)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清理工作情况;(4)研究分析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组织对全市清理工作的检查;(6)处理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人民来信来访。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制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商贸局要对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民政局要做好对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国资委要配合做好涉及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方式1、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般在清理每一阶段开始前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对于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需要协调解决的,可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会议。2、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3、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会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4、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需要下发文件的,由成员单位会签后联合下发。 附件三:南京市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 (加盖印章) 填表日期:2007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四:填表说明 1、国务院、省各部门在我市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以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属于本次统计的范围。2、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填写和自查。3、请提供拟保留的每一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举办依据的文号和具体条款的复印件。4、请提供拟保留的每一个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依据的复印件。5、请在填报纸质报表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表格的电子文本可在“南京纪检监察网站”表格栏目中下载。 附件五:南京市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拟保留项目) 填表单位(加盖印章) 填表日期:2007年 月 日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附件六:南京市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拟撤销项目) 填表单位(加盖印章) 填表日期:2007年 月 日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等11个部门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真正体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二、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方式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属于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
(二)清理重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已立项多年,形式和内容脱离实际的项目;未经中央和省批准,主要针对县、乡两级的“一票否决”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重复设置的项目;要求基层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要求层层设立专门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向本单位职工发补贴、搞福利的项目。
市本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工作方式。各单位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三、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制办、发展改革委、经委、商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政府法制办等11部门成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每个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市监察局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具体做好四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清理工作的政策和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清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市政府和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方案、综合情况和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并负责督促各区县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市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一,市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二)。各区县、各部门也要建立清理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全面负责本系统的清理工作。
(二)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编制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经委、商贸局要对行业协会、企事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部门要综合协调规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国资委要配合涉及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四、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清理工作主要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二)清理工作的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中旬-2007年2月下旬)。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第一次会议,商定近期工作任务。各部门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部署本单位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成立清理工作班子,明确责任。2007年2月底前,各区县、各单位把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上报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业务培训,掌握政策。同时,各区县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清理工作的意义、目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上旬-4月下旬)。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部门本系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除要摸清项目的名称,还要找出其举办的依据、周期以及是否收费等情况。各区县于3月中旬、市各部门于3月上旬将《南京市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统计表》(表格样表见附件三及填表说明)连同本区县本系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报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单位要对各类已经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实填表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未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列为撤销范围。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清理范围和政策界限,对本区县本单位本系统举办的每一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认真审核,并研究提出拟撤销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的依据。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要完成对所属单位上报的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工作,各区县要完成对本级各部门上报的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统计审核工作,并分别如实填写《南京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汇总表》、《拟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统计表》,于2007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5月上旬-6月中旬)。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清理工作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同时,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将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派出检查组等形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清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限期整改。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最后审核认定的结果,编制撤销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上报省政府批准后通过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各部门根据公布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进行认真整改,对应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决撤销,对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加强管理。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各部门要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6月底一7月中旬)。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认真汇总各区县各部门情况,形成全市清理工作报告,经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同时,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意见,巩固清理工作成果,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五、做好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是国务院作出的决策,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多年来,特别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按照要求对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利益驱动等多种原因,近几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上升,一些地方和单位甚至把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社会影响不好,群众意见很大。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责任制。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把清理工作作为改善党和政府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单位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并落实具体清理措施。各区县各部门要注意及时总结上报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一定要通过正常程序及时向上报,避免工作上的随意性,确保做到既积极又稳妥。市级机关和人民团体要起带头和表率作用,自觉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认真清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和规范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及其所属单位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扎实组织治理工作,严防走过场。
(三)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协调沟通。清理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工作要求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清理工作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促进工作不断深化。各成员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发挥优势,互相配合,互相协调,扎实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开展工作;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区县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促。联席会议成员要按照分工,坚持原则,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工作。
(四)要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清理工作中,要注意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管理。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对已经发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要重视抓好各项已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并把落实和执行情况作为对各区县各部门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检验。各区县各部门要通过这次清理,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五)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综合运用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等手段,推进工作落实,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查。各区县政府、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区县本部门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走过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商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
2007年2月
附件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赵友春 市纪委副书记成 员:杨中南 市发改委副主任、纪检组长姚诗振 市经委助理巡视员周胡陶 市委财贸纪工委书记严 良 市编办副主任赵 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吕双琴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李跃芝 市人事局副局长周宜荣 市政府国资委纪委书记王裔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郑建宁 市纪委常委梅国强 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主 任:郑建宁 市纪委常委副主任:梅国强 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成 员:汪长青 市发改委纪工委副书记彭振林 市编制办综合处副处长顾宏卫 市商贸局监察室副主任沈有华 市经委纪工委调研员薛章顺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助理调研员沈海清 市财政局科教处副主任科员梁星华 市人事局奖惩处助理调研员相 栩 市政府国资委监察室科员李 亮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协调处副主任科员 附件二: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良好机制,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一、联席会议的组成、性质和主要职责1、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制办、发展改革委、经委、商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政府法制办等11部门组成,市监察局负责同志和上述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市纪委监察局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2、联席会议是对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负有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的议事机构。3、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全市清理工作的政策和实施方案;(2)讨论决定清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3)组织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4)向市政府和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组成和主要职责1、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监察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相关处室人员作为成员。2、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根据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的要求,起草全市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收集和掌握全市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交流清理工作的经验做法,编发有关专项清理工作的信息简报,协调新闻单位对清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报道;(3)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清理工作情况;(4)研究分析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组织对全市清理工作的检查;(6)处理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人民来信来访。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制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商贸局要对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民政局要做好对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国资委要配合做好涉及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方式1、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般在清理每一阶段开始前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对于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需要协调解决的,可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会议。2、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3、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会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4、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需要下发文件的,由成员单位会签后联合下发。 附件三:南京市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 (加盖印章) 填表日期:2007年 月 日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举办单位 | 举办周期 | 参与范围 | 举办依据 | 活动资金来源 | 是否培训 | 结果运用 | 奖励资金来源 | 清理意见 |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赞 助 | 收 费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赞 助 | 其 他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主办、承 办单位 | 合办、协 办单位 | 参与 范围 | 设立 依据 | 设立时间 活动周期 | 经费来源(万元) | 保留 原因 | |
财政 拨款 | 自筹 资金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主办、承 办单位 | 合办、协 办单位 | 参与范围 | 设立依据 | 设立时间 活动周期 | 减少经费(万元) | |||
财政拨款 | 自筹资金 | 收费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