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2020年07月07日02:19:35
发布部门: 中共北京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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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结合北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1)必须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放到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放到加快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进程中去把握,放到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中去推进,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寓于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决策之中,统一部署,整体推进。(2)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统揽防治腐败的各项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方向,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产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3)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通过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不断增强防范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4)必须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对2005年至2007年的反腐倡廉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对今后若干年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初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取得切实成效;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显著加强;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逐步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使腐败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二、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四)切实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为根本,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主题,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党纪政纪和从政道德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两次反腐倡廉教育学习活动。
2005年至2007年,重点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和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等有关精神。制定廉政学习考核办法,把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内容。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讲师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经常接受廉政教育。组织人事部门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培训机制,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意识。
(五)继续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2005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扎实开展“立党为公,勤廉为民”系列教育活动。2006年以后,每年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选定教育主题,集中一段时间对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区别不同层次,分类施教,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同时注意运用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把党风廉政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
(六)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2005年,研究制定加强首都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意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宣传思想工作和公民道德建设,与各行各业文化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推进“人文奥运、廉洁奥运”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试点工作。2006年,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2007年,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建设。
(七)加强反腐倡廉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市纪委与市委宣传部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2005年至2007年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优势,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继续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反腐倡廉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成效,加强对反腐倡廉社会舆论的引导。积极推进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巩固市、区两级网络评论员队伍,深入开展网络评论工作。
(八)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级宣传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等部门要定期研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大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
(九)完善决策机制,健全党内监督的具体制度。2005年至2007年,认真执行市委《关于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规定》(京发[2004]12号),进一步细化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集体讨论,使集体领导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健全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
(十)健全和完善党内选举与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制度。从2005年起,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与比例。2006年至2007年,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研究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逐步扩大区县、乡镇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
(十一)积极探索党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校务公开。2005年,在部分区县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试点,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途径和方法。2006年至2007年,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逐步推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继续规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全市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要严肃查处。
(十二)研究制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办法。2005年,结合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探索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2006年至2007年,继续试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研究制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程序和操作办法,加大问责力度。
(十三)完善对违纪行为惩处的制度。2005年,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配套制度,明确量纪标准。2006年至2007年,探索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对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处分规定和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及责令退赔规定,抓紧制定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十四)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5年,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6年至2007年,继续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党政正职的责任主体地位,完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督促责任主体工作到位。研究制定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确保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
(十五)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05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任前公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开展局级党政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考察预告、差额考察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巡回检查制度。2006年至2007年,规范和完善市委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区(县)委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制度,健全函询回复制、诫勉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继续完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评估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研究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体系》、《职责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职责绩效评价组织管理体系》,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重要岗位干部交流的职务名称和任职时间,重点抓好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定期交流工作。
(十六)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05年,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机制。完善“一站式”办公和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向基层科、队、站、所延伸,向社区和行政村延伸。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评估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决策公开制度,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抓紧制定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制定执法处罚的量化标准,继续推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2006年至2007年,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网上审批功能。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研究制定全市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意见,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中介组织脱钩工作。研究制定对本市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
(十七)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005年,制定《北京市级预算管理办法》,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以及决算等各个环节的理财行为,进一步完善预算定额标准。2006年基本建立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快市财政管理专网建设,提高财政收支的透明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性收费,加强对“小金库”的清查,严防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2007年,在市级单位和区县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逐步撤销各预算单位现有的存款账户。在市级执法收费单位和区县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改革,逐步取消各执法收费单位的收入过渡性账户,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制度和专项资金项目评估机制,逐步加大绩效考评力度。
(十八)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2005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健全重大建设项目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健全评估论证机制和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将审批后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在网上公布。对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从奥运场馆建设开始逐步推行代建制。选择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估试点。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办法》,加大稽察力度,防止投资中的腐败行为。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规划审批投资项目的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制度和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后评估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十九)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2005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外派董事制度,逐步完善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国有重要企业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流转、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为重点,修订和完善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亲属回避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和职务消费行为。2006年至2007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深化银行、证券等企业的改革,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确保银行、证券资金运营安全。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完善产权登记、产权变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及运行监测体系。完善政府对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使用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2005年开始,按照中央要求,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追究到位的执法责任体系。完善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健全以信息化为手段的执法管理体系,加强执法和司法活动的规范化建设。加大司法警务公开力度。实行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等行政案件的公开听证、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控告申诉公开听证制度,规范控告申诉案件审理程序,加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逐步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2005年,研究制定《加强政府投资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办法》,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信息全过程公开,建立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中标合同备案制。全面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推行非经营项目用地公开供地制度。抓紧修订《北京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等制度,完善交易程序,加强监管。健全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管理,继续扩大采购规模,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公开招标比例。
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市级跨地区、跨部门的评标专家库和全市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金使用和控制的相关制度,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租赁、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等有偿使用方式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交易信息,建立可查询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细化采购工作流程。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二)认真执行党内各项监督制度。2005年,研究制定《强化对领导班子党政正职监督的意见》。认真检查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监督制度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工作。
(二十三)加大巡视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力度。从2005年起,市委巡视工作组要按照市委部署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巡视力度,强化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2006年至2007年,要完成对区县的巡视,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不断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双派驻机构在2005年底前要完成业务、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调整充实单派驻机构的力量,对没有设立派驻机构的重要部门增设派驻机构。制定《派驻机构监督办法》,强化对派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
(二十四)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各级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支持、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继续加强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强化对财政预算的审查。改进和完善对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评议工作,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
各级政协要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继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开展民主监督的作用。坚持并不断完善特约监督员制度,推进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央部署,根据政府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以规范“一费制”收费、高校收费和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收费为重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厉惩处。对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机制,下大力气解决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行政投诉制度,制定行政效能投诉办法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提高行政效率,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各级审计部门要深化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侧重对公共财物的支出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加强对政府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力强、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审计及奥运场馆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要通过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揭示管理不善和影响效益的深层次原因,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继续开展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区县局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探索绩效审计和扩大审计结果运用范围的新途径。
审判机关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审判、侦察、监狱劳教管理等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的监督。新闻媒体要积极运用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等多种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对新闻媒体批评报道的反馈制度。被批评和揭露问题的有关党政机关和部门,要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向媒体反馈,以便跟踪报道。
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绩效的评价机制,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十五)加强对奥运会筹备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2005年,按照《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重点围绕奥运场馆建设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抓住“用地公开”、“拆迁公开”、“招标公开”等重点环节,全面推行“阳光工程”,保证在奥运会场馆等重大建设项目上公开透明。2006年至2007年,继续加强对奥运会筹办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对象、范围和内容,完善监督责任体系和层级监督网络,健全监督制度,定期对奥运场馆及附属设施建设、奥运专项资金和捐赠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市场开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廉洁奥运”的目标。

六、加大惩治力度
(二十六)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运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多种处理手段,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查处力度。2005年,要完善办案工作制度,健全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和直管干部信访件集体研究决策制度。2006年至2007年,制定依纪依法办案的程序性规定,强化办案环节的相互制约,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办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办案不力的地区和部门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七)整合力量,主动出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紧建立办案骨干人才库,集中使用本地区、本系统的办案力量,实行协查联办。健全案件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审计等部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在坚持信访举报主渠道的同时,要主动深入重要经济领域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充分利用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巡视检查等多种手段,不断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2005年至2007年着重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违纪违法案件,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的行为以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企业重组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二十八)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预防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分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找出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提出整改措施。要加强对案件多发领域发案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究,提出防范腐败的新办法。对于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凡是案发原因未找准的、案发教训未总结的、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应追究责任没有追究的,都不能视为办案工作的结束。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十九)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首都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做好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原则,抓好本意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并对2005年至2007年中每年要完成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十)分解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协调其他牵头部门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对本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进行分解,确定人员,明确责任。从2005年起,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点内容。
(三十一)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及时报上一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并切实加大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按时间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0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