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14日18:36:52
发布部门: 中共建设部党组
发布文号: 建党[2005] 1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属社团:
2005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的力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和建设系统干部健康成长。
一、紧密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解决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学习《实施纲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部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正确行使权力的教育,各级干部轮训班要加大反腐倡廉教育所占的比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深化警示教育。要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探索适应当前形势的有效的教育途径,促进大宣教格局的形成。

二、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实施纲要》分解牵头任务
把《实施纲要》的精神落实到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中,通过体制制度创新,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不断提高建设系统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紧密结合建设工作特点,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总结反腐倡廉工作经验,查找建设领域容易诱发不廉洁和腐败行为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部位和环节,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实施细则。
(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制度。在《城乡规划法》的修订工作中,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编及规划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规划许可结果;完善“一书两证”核发的条件、程序,规范实施许可行为;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范违反规划的行政处罚行为,纠正“以罚牟利、以罚避法”的现象。加大对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督力度。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举报制度,推广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快城乡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和信息网络建设。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任意修改规划强制性内容,插手建设项目定点,随意修改规划许可条件等问题。
(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结合《建筑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施工许可行为,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建设单位(业主)的行为,继续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完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国有投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资格预审、专家评标、中标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措施;继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健全功能,严格准入清出制度,逐步吸收专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以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科学的制度设置,堵塞易生腐败的漏洞,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引导各地按照“建设、监管、使用”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逐步消除政府工程中滋生腐败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三)健全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管,研究落实项目手册备案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制度的相应措施。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公布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抵押登记等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完善交易与权属登记程序,规范行政责任;健全房地产中介规则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完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堵塞贪污、挪用漏洞。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推动公积金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以完善内部授权管理、建立内控机制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建立内部审计、稽核等制约机制,实行关键岗位审办分离,严格防范任何直接或变相挪用资金的行为;配合审计署将公积金作为2005年审计工作的重点安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并研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分行业制定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保证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建立社会公众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特许经营程序,规范特许经营活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
(一)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加强计划管理,坚决纠正房屋拆迁中存在的大拆大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将2005年的拆迁规模控制在2004年的水平。完善拆迁许可制度,完善被拆迁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征询意见或听证制度,健全被拆迁居民中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机制。加强拆迁行为和补偿资金监管,坚持“阳光拆迁”,纠正野蛮拆迁、不公平拆迁的行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严肃纠正违法强制拆迁行为。落实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的各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健全处理拆迁信访问题的领导机制、部门协作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加大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依法依纪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继续抓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清欠措施,确保年内基本偿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继续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社会项目的清欠工作。严肃查处恶意拖欠行为,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配套制度,维护农民工会法权益。加快完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形成新的拖欠,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管理,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认真清理影响社会稳定、侵犯群众利益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行为,严格规范各项收费,完善价格调节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深化改革,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创新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效防止行政管理中腐败行为的发生。坚决纠正和查处擅自设立审批项目、违规审批以及乱收费等行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抓紧落实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规程、责任追究、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以及行政许可听证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规定,向社会公告。建立健全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推行电子政务,简化审批流程,建立高效、便民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完善许可申诉制度和许可结果公开制度,强化被许可人和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审批后续监管,完善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许可项目的评估制度。规范建设行政部门实施的资质审查、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二)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严格履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程序。积极推进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落实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
(三)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建设部制定的五年规划和2005年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研究制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住房制度,坚决纠正在住房上的以权谋私。起草“关于加快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加强住房补贴制度监督”的政策规定,坚决纠正以集资合作建房、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等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分配、违规发放住房补贴及多占住房等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指导各地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建设行为,并严格转让条件与程序。规范廉租住房申请、审批、退出程序及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证廉租住房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五)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加强对社团监管,促进社团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为,廉洁建会。

五、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五个不许”。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遏制腐败的势头。注重创新办案工作方式和方法,加大惩处力度,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特别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案件;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房屋拆迁,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指令修改规划许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案件;利用市政公用事业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案件。同时要通过查办案件,发现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找出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制定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和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建设部党组
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