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认真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2:12:21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4]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认真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认真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2004年11月25日)
   “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以下简称“四个坚决纠正”)是今年整治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行为的主要内容。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四个坚决纠正”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36号)精神,把“四个坚决纠正”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四个坚决纠正”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上级的总体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落实力度。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人员,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抓好部署和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由市建委牵头,市房管局配合;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由市国资局牵头,市国企改革办公室、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市建委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配合。各牵头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和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相互协作,落实任务,互通情况,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四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四个坚决纠正”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要进行重点督办,限期解决。今年底,市“四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重点检查“四个坚决纠正”问题底数是否摸清,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有关制度规范是否建立和健全。对工作不力,仍然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四个坚决纠正”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被查被纠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于在“四个坚决纠正”工作期间边纠边犯、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纠正、不查处的,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