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

2020年07月07日02:20:49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2004]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的意见》(鲁发[2004]5号),结合省政府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及时落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自觉维护省委权威,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汇报。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围绕省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牢固树立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的新观念,始终保持昂扬斗志和拚搏进取的精神状态,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确处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把加快发展的热情与科学求实的态度结合起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层层落实省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每年年初,将省政府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省政府领导成员、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个季度自查1次,半年全面检查1次,年终进行全面总结。按照“建立责任政府”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工作总体安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门目标责任制和督查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各司其职、令行禁止。对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研究确定的事项,省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或不办。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查反馈,对不负责任、久拖不办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实行工作主办负责制
省政府领导同志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勇于负责,敢于决策,不推卸责任,不上交矛盾。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当由本部门解决,不报请省政府研究;凡需多个部门之间协商办理的事情,由业务的主管部门或由省政府责成一个部门牵头协商有关部门解决;一些重要事项确需省政府协调的,由有关副省长协调解决,不提交省政府集体研究;对涉及2个以上副省长分管的工作,由主办副省长牵头负责,其他副省长予以配合。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经省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由省政府领导集体研究。
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广泛听取并积极采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意见,改进政府工作。采取组织考核评估和社会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对省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率、文明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五、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要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正,切实关心、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回避,不敷衍,深入调查研究,能马上解决的应想方设法尽快解决。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亲自阅读、批办重要的群众来信。
六、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凡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规划,涉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改革措施,都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适时安排务虚会,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不断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瓶颈”。逐步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和公开听证制度,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而造成的决策失误,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提倡专题调研、现场办公,即时、就地解决实际问题。省政府领导成员每年都要结合工作,选择1至2个重点课题,开展调研,自己动手撰写调查报告。调研要重实际、求实效,切忌走马观花、浅尝辄止。省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应严格遵守“轻车简从、务求实效”的原则,做到不扰民,不给基层添麻烦;外出时,要减少陪同,简化迎送。除重要工作外,一般不听取基层的全面汇报。
七、实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对属于省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全部通过《大众日报》、《山东政报》和省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省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征求群众意见。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邀请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视情邀请基层群众代表参加;省政府常务会议,视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参加,有关适宜公开的内容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
八、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以人民群众是否得到实惠来衡量政绩,坚决反对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反对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任何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今后除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外,不将一般性工作列为对党政一把手的考核内容。减少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除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会议、活动及重大工作外,省政府领导的一般公务活动不作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内容要精炼、注重效果。大力减少各类礼仪性、应酬性活动,除统一安排外,省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各类奠基、剪彩、展览、展销、颁奖、开工竣工典礼等活动和各地举办的节会。
九、大力精简会议,提高会议实效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要求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每位副省长主持召开、要求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副省长分工部门较多、业务上又难以合并召开会议的,每年最多不超过3次。每位副省长主持召开,要求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每年不超过4次。涉及传达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处置突发事件、敏感问题,落实省委交办的特殊任务,以及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会议和省委、省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不在此范围内。省政府部门、单位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邀请各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也不能以地方政府负责同志是否出席本部门、单位的会议作为衡量是否重现某项工作的标准。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最多木超过1天半。省政府领导的讲话一般控制在1小时之内,最多不超过1.5小时。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多不超过1.5小时,省政府领导的讲话一般不超过40分钟;收看收听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后,如需继续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贯彻,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会议发言要重点突出,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充分协调后按程序提交,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内。各类会议纪要也要简明扼要。
十、大力精简文件,规范公文运转程序
凡省政府领导在专业会议上的讲话、会议纪要,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部署的工作和解决的事项,以及未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或无实际内容的惯例性工作部署,一般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文件。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得要求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未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部门、单位除与下级政府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也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本部门报送公文。部门、单位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一律不得对外正式行文。需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由省政府办公厅附公文处理单运转。末附公文处理单的公文,省政府领导一律不受理。除省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和省政府领导要求直接报送的专题材料、少数特别紧急的绝密事项、涉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一律不得将需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市政府、省政府部门或负责人的名义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个人。严格杜绝将需审批的公文同时多头分送省政府领导。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公文审核和报送的规定,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不出现直接向省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等违反办文程序等问题。向省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代省政府拟制的发文文稿,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组织起草,协调协商,认真把关,全面负责,确保公文质量。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参照以上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切实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埋头苦干,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