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委办[2003]5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工作任务分解》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五日
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工作任务分解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委[2003]14号)精神,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现对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立和健全思想教育机制
(一)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教育制度,规范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渗透力,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逐步形成廉政勤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统一规划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2.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3.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和形式
4.突出教育重点
5.拓展党风廉政教育领域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党校、省检察院、浙江日报、省广电集团、省司法厅、省文化厅
二、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一)工作要求: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不断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理顺职能关系,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四中心”建设(行政服务、招投标、会计核算、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体改办、省编委办
2.规范中介机构
牵头单位:省体改办
协办单位: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编委办
3.改革预算管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
4.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协办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
5.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省采购办
6.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体改办
7.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
8.加快建设“信用浙江”
牵头单位:省计委
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物价局、杭州海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9.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制度
10.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
1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正常退出的相关制度
1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统战部、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三、建立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相协调,以落实即将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改进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加强党内监督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直机关工委
2.加强法律监督
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法制办
3.加强民主监督
牵头单位:省政协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
4.加强行政监察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人事厅
5.加强审计监督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
6.加强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
7.加强舆论监督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省新闻单位
四、建立和健全法纪约束机制
(一)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治省的要求,建立完备有效的法规制度,规范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行为,加强法制监督,优化法制环境,推进反腐倡廉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
2.推进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法定化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法制办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五、建立和健全廉政激励机制
(一)工作要求: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重、激励与惩诫结合的原则,把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奖励处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又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廉政激励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社科院
2.探索建立廉政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六、建立和健全测评预警机制
(一)工作要求: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以及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建立一套廉情监测、评价和预警的方法体系,及时、准确地进行事前和事中的预警,增强新形势下防范消极腐败现象的前瞻性、科学性和主动性。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掌握社情民意
2.强化信访分析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信访局
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3.加强案件分析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4.建立健全廉情收集和分析系统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信访局、省检察院、省监察厅
发布文号: 浙委办[2003]5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工作任务分解》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五日
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工作任务分解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委[2003]14号)精神,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现对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立和健全思想教育机制
(一)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教育制度,规范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渗透力,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逐步形成廉政勤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统一规划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2.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3.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和形式
4.突出教育重点
5.拓展党风廉政教育领域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党校、省检察院、浙江日报、省广电集团、省司法厅、省文化厅
二、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一)工作要求: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不断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理顺职能关系,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四中心”建设(行政服务、招投标、会计核算、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体改办、省编委办
2.规范中介机构
牵头单位:省体改办
协办单位: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编委办
3.改革预算管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
4.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协办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
5.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省采购办
6.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体改办
7.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
8.加快建设“信用浙江”
牵头单位:省计委
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物价局、杭州海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9.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制度
10.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
1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正常退出的相关制度
1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统战部、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三、建立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相协调,以落实即将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改进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加强党内监督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直机关工委
2.加强法律监督
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法制办
3.加强民主监督
牵头单位:省政协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
4.加强行政监察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人事厅
5.加强审计监督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
6.加强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
7.加强舆论监督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省新闻单位
四、建立和健全法纪约束机制
(一)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治省的要求,建立完备有效的法规制度,规范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行为,加强法制监督,优化法制环境,推进反腐倡廉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
2.推进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法定化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法制办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五、建立和健全廉政激励机制
(一)工作要求: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重、激励与惩诫结合的原则,把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奖励处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又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廉政激励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社科院
2.探索建立廉政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六、建立和健全测评预警机制
(一)工作要求: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以及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建立一套廉情监测、评价和预警的方法体系,及时、准确地进行事前和事中的预警,增强新形势下防范消极腐败现象的前瞻性、科学性和主动性。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掌握社情民意
2.强化信访分析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信访局
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3.加强案件分析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4.建立健全廉情收集和分析系统
牵头单位:省纪委
协办单位:省信访局、省检察院、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