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4:21:3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局
发布文号: 京药监党组[2003]19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直属各单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
2.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直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3.各级领导班子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与各单位、各部门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责任书继续生效,按责任书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5.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
6.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二.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开展教育,向领导干部传达上级的规定。
2.领导干部进行自查自纠。
3.对违反规定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牵头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要注意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开展教育,向领导干部传达上级的规定。
2.领导干部进行自查自纠。
3.对违反规定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4. 对处以下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参照办理。
牵头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四.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开展教育,向领导干部传达上级的规定。
2.领导干部进行自查自纠。
3.对违反规定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牵头单位:人事教育处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五. 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开展教育,向领导干部传达上级的规定。
2.领导干部进行自查自纠。
3.对违反规定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六. 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开支。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小汽车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要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要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开展教育,向领导干部传达上级的规定。
2.领导干部进行自查自纠。
3.对违反规定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4. 对处以下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参照办理。
牵头单位: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七.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积极做好防范教育工作。
2.请市检察院为我局作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
3.开展庭审教育。
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
协办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
完成时间: 2003年全年。
八. 开好民主生活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全局处以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上级所规定的内容,召开一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2.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会中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整改工作。
3.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同志,要有选择地参加1-2个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人事教育处
完成时间:2003年8月底
九. 信访举报件的处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加强协调,及时完成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处
协办单位:机关党委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十. 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快GMP、GSP认证;做好各类企业的年检工作;定期发布药品抽验质量公告;完成市政府60件实事中我局应办理的事项。
2.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惩处药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计划做好药品抽验工作。
3.纪检、监察人员有重点地参加药品市场的整顿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4.对参与制假、售假、护假的公务人员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处
协办单位: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药品注册处、稽查处、驻局监察处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十一. 改革行政审批机制,规范行政审批权力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修订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程序性规定。
2.将我局优化发展环境所确定的“五办理”(即时、并联、豁免、快速、上门办理)作为法定程序实施,上网公布。
3.对违反行政审批责任制的行为,按照《行政审批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协办单位:市场监督处、安全监管处、药品注册处、医疗器械处、人事教育处、稽查处、驻局监察处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十二. 推进财务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管理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基础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
2.规范行政收费行为,确保“收支两条线”。
3.加强财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清理并进行查处。
4.请市财政局专家为我局作资金管理使用的专题报告。
牵头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驻局监察处、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十三. 全面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健全和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章的严肃性。
2. 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上级部署,促进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的顺利推行。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用竞争上岗制和任前公示制。
3.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
4.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人事教育处
协办单位: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处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十四. 拓展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修改并完善我局推行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意见。
2.进一步公开办事的各种制度规定、程序、结果等。尽可能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3.积极运用民主评议、收费公示、质询听证等多种民主形式,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4.扩大网上办公范围,提高电子政务水平。对外文件一律上网发布。
5.对于我局下发有关规定企业行为及工作标准的文件实行听证制度。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场监督处、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药品注册处、稽查处、驻局监察处
完成时间:2003年全年
十五.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抓好在领导干部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并进行监督检查。
2.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4.在全系统开展“实践‘三个代表’,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教育。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处、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
完成时间: 2003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