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2]40号
原戴山镇政府于2000年初至2001年上半年,违反财政纪律发放钱款,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为认真吸取教训,防止此类案件再度发生。经研究,现予以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及性质
2000年1月至2001年6月期间,原戴山镇政府在镇财政累计赤字224.79万元、应付未付款117.31万元的情况下,以基本建设开支、行政事业开支等名义,将80余万元镇财政资金转入机关食堂,用于发放机关干部福利、支付不在食堂就餐的业务招待费等;期间,该镇镇政府巧立名目,通过政府账、食堂账等途径,违规发放给镇领导班子成员累计174430元。同时,该镇在接待中,不注意节俭,奢侈浪费现象严重,短短一年半时间内业务招待费用高达144万余元。
原戴山镇政府虚列财政支出、巧立名目、滥发钱款以及奢侈浪费等行为,严重违反了财政纪律。这是一起乡镇主要领导漠视国家财政法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典型案件。日前,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该镇党政主要领导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二、教训及要求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各级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从这一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一)严格遵守财政法规,自觉维护财政管理秩序
党的财政纪律和国家的财政法规,是各级政府及每位党员干部都应遵循的准绳。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在经济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全局意识,不能为一已私利或者为“小团体”的利益,随意变通执行财政法规,随意处置国家财产。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乡镇主要领导都应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自觉接受国家财政法规的制约与监督,自觉遵守各项财政纪律,自觉维护和规范财政管理秩序,管好用好国家的财产。要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违法违纪行为,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增强财务公开力度,不做“老好人”、不打“擦边球”,不钻“空子”。
(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员干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生活。我们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原戴山镇政府在镇财政状况十分紧张,甚至连正常的开支都难于维持的情况下,不认真考虑那些非生产性支出是否必要,有钱就用,没钱再想办法,在短短一年半时间内开支业务招待费达144万余元,占镇政府总支出的28.92%,仅香烟一项就耗费36万余元,令人触目惊心。这些情况再次提醒我们,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进一步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反对讲排场、比阔气、用公款大吃大喝。要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于经济发展和乡镇建设,为民办实事。
(三)从源头抓起,着力加强制度建设
从当前情况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和其他各项制度放到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确保政令畅通。
要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监管。依靠制度建设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是我们的一贯要求,也是最可靠的措施,但在新的形势下,财政管理工作也遇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探索新的管理方式,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乡镇长“一支笔”审批责任制和乡镇财政工作站负责人责任制,全面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要真正抓好对乡镇“一把手”的教育、管理与监督,既要防止“一把手”不负责任、工作推诿,又要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我行我素;既要促使“一把手”敢于负责,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做到作风民主、集体决策。
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监察、纠风等工作,对那些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中阳奉阴违、违法乱纪的行为,给予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00二年七月三日